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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说明2023-07-2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

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南通御顺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

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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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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