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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023-08-2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
 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宏
川智慧”)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
御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
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
宏川智慧重大资产重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担任公司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东莞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东莞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
额备考审阅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上市
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依法出具了专业意见
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为: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
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评估
机构以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宇伟                  朱则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