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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2023-08-2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御

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通

御盛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了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

的评估机构,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

分析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

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

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上述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

    2、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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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

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

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可比公司、可比交易恰当,参照数据可靠;评

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中,公司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了标的公司的资产状

况、盈利水平、评估水平、股东利益、整合效益等因素,最终确定了

交易价格,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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