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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3-08-2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
               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宏
川智慧”)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
御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御顺”)
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御盛”)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宏川智慧重大资产重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担任公司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
规规定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汽车、钢铁、水泥、船舶、
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
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
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
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
级的产业

    上市公司系一家仓储物流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为境内外石化产品生产商、
贸易商和终端用户提供仓储、配送等综合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公司业务主要
包括码头储罐综合服务、化工仓库综合服务、中转及其他服务、物流链管理服
务以及增值服务五部分业务。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南通御顺和南通御盛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易联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易联”)均为持股型公司,无实质性经营业务,
实际业务经营主体为标的公司的孙公司易联能源(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联南通”)。易联南通为石化仓储中转服务提供商,依靠自有码头、管线、
储罐、设备装置为客户提供仓储综合服务,业务包括码头储存服务及装卸服务
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易联南通所处行业
属于“G5990 其他仓储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
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
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
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
否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一方面有利于上市公司深入布局长江沿岸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
并充分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纳入优质
资产,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南通御顺 100%股权、南通御盛
100%股权股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
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南通御顺 100%股权、南通御盛
100%股权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成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承诺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的结果,
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
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
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宇伟                  朱则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