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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10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公

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2023 年 9 月 28 日分别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

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御顺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及南通御盛能源

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完成

过户,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

下:




                                1 / 10
        (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 2、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诺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
员
                                                 3、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事项;
                                                 2、本人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诺                      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员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
                         情形的承诺函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
                                                 间及时向前述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南通阳鸿                 确、完整的承诺
                                                 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
                                                 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 1、本人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级管理人员               确、完整的承诺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 10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3、本人已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为出具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复印材料或者书面确认及承诺/口头证言,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和证言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并无任
                                                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4、本人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电子文件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
                                                的;该等文件上的签名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有效的;该等文件中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
                                                5、本人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应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
                                                或应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有关重要事实,且在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任
                                                何重要文件或重大事实中,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6、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保证宏川智慧的资产独立。本人/本公司将继续确保宏川智慧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确保宏
                                                川智慧资产独立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确保宏
                                                川智慧资产在宏川智慧的控制之下;本人/本公司将杜绝其与宏川智慧出现资产混同使用的情形,并保证
                                                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宏川智慧资产,确保宏川智慧资产的独立性;
                                                2、保证宏川智慧的人员独立。本人/本公司将继续保证宏川智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不存在本人/本公司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
                                                决定的情况;本人/本公司将继续保证宏川智慧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不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它企业领薪;宏川智慧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它企业中兼职;本人/本公司保证
控制人                 的承诺
                                                宏川智慧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它企业之间完
                                                全独立;
                                                3、保证宏川智慧的财务独立。宏川智慧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
                                                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宏川智慧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
                                                并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本人/本公司承诺宏川智慧资金使用不受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
                                                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干预;同时宏川智慧的财务人员均系其自行聘用员工,独立于本人/本公司控
                                                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企业。本人/本公司承诺将继续确保宏川智慧财务的独立性;
                                                4、保证宏川智慧的机构独立:
                                                (1)宏川智慧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机构完整、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本人/本公司承诺按照


                                                                     3 / 10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宏川智慧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2)宏川智慧在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人事制度、经营管理等方面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
                                                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将不会存在交叉和上下级关系,本人/本公司承诺确保宏川智慧经营机构
                                                的完整,不以任何理由干涉宏川智慧的机构设置、自主经营;
                                                (3)本人/本公司承诺确保宏川智慧具有完全独立的办公机构与生产经营场所,不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
                                                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5、保证宏川智慧的业务独立。宏川智慧及其子公司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宏
                                                川智慧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作出,
                                                完全独立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企业。本人/本公司将继续确保宏川
                                                智慧独立经营,在业务的各个方面保持独立。本人/本公司承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
                                                定以及本人/本公司的承诺,并尽量减少与宏川智慧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不会以侵占宏川智慧利益为目
                                                的与宏川智慧之间开展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将保证宏川智慧继续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资
                                                质、人员、资产等所有必备条件,确保宏川智慧业务独立。
                                                1、本人/本公司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宏川智慧股份期间,保证不利用自身对宏川智慧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
                                                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未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
                                                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如果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宏川智慧或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宏川智慧,并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
                                                首先提供给宏川智慧或其子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人
                                                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
                                                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4、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
                                                许使用与宏川智慧或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人/本公
                                                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向宏川智慧或其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本人/
                                                本公司的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宏川智慧或其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权;
                                                5、本人/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宏川智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宏川智慧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本人/本公司和/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宏川智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
控制人                 的承诺                   本公司和/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宏川智慧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


                                                                     4 / 10
                                                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将严格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
                                                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宏川智慧或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宏川智慧或及其子公
                                                司、宏川智慧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宏川智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本公司与南通御顺和南通御盛的股东御顺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控制、被控制、股东关联
                       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   或实际控制关系;
上市公司
                       他利益安排的承诺         2、除已经披露的与本次重大重组有关的协议外,本公司与南通御顺和南通御盛的股东御顺集团有限公司
                                                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1、本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本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
                                                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
                                                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本次交易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上市公司               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3、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
                       制度的说明               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有关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综上,本公司已采取必要且有效的保密措施以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1、本人/本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交易各方初步接触阶段至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框架性方案基本确定阶段,本人/本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仅有公司主要高级管理
                                                人员、经办人员、中介机构知悉相关事项;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2、本人/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宏川智慧股票;
控制人
                       制度的说明               3、本人/本公司积极配合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及积极配合上市公司进行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核查。
                                                综上所述,本人/本公司就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督促宏川智慧、易联南通与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尚未取得 75 亩土地使
                                                用权的解决办法以及权属证书办理事宜,若易联南通因未取得相应土地权属证书而导致已建成的装车站被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资产瑕疵的承诺函     拆除、搬迁等而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宏川智慧需要承担任何罚款和/或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宏川智
                                                慧因此发生的支出和/或产生的损失,保证宏川智慧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本人将通过宏川智慧督促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按照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未有


                                                                     5 / 10
                                                 资质的 2 个储罐进行改造、验收以及申请相关资质,保证上述未有资质的 2 个储罐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实质影响。如因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其储罐未取得相应资质许可等情形而使标
                                                 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宏川智慧需要承担任何罚款和/或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宏川智慧因此发生的支出和
                                                 /或产生的损失,保证宏川智慧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其土地、房产未取得相应土地证、房产证等情形而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宏川智慧需要承担任何罚款和/或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宏川智慧因此发生的支出和/或产生的损失,
                                                 保证宏川智慧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交易对方及其相关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
御顺集团及其董事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诺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等任何其他不良记录。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御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董事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
                       情形的承诺函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公司已向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为出具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所必需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书面确认及承诺/口头证言,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和证言都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
                                                 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    2、本公司向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电子文件与正本或原件是
御顺集团
                       确、完整的承诺            一致和相符的;该等文件上的签名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有效的;该等文件中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3、本公司不存在为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应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
                                                 有关重要文件或应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有关重要事实,且在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
                                                 机构提供的任何重要文件或重大事实中,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6 / 10
                                            4、本公司将及时向宏川智慧提供或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转让持有的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有限
                                            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
                                            为,亦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况;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2、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该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任何信托持股、委托持
御顺集团             资产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承 股或其他任何间接持股的情形;
                     诺                     3、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限制性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
                                            托管等限制转让情形;
                                            4、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资产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关于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
御顺集团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公司未向也没有计划向宏川智慧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 1、本公司与宏川智慧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控制、被控制、股东关联或实际控制关系;
御顺集团
                     他利益安排的承诺       2、除已经披露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协议外,本公司与宏川智慧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1、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宏川智慧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交易各方初步接触阶段至本次重大资 产重
                                            组框架性方案基本确定阶段,本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仅有公司主要人员、经办人员知悉相关
                                            事项。
                                            2、反复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
御顺集团             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宏川智慧股票。
                     制度的说明
                                            3、配合上市公司进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本公司积极配合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及积极配合上市公司进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核
                                            查。
                                            综上所述,本公司就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关于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
御顺集团                                    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控制、亦未计划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说明

           (三)标的公司及其相关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7 / 10
                                               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工商、国税、地税、土地、房屋管理、
                                               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与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消防、交通运输、水利、港口等主管部
                                               门的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未发生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无
南通御顺、南通御盛、江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 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苏易联                 诺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3、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不存在潜在的或未披露的债务,不存在对外
                                               担保的情形。
                                               2022 年 6 月 10 日,本公司受到如皋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如皋交港罚字[2022]01001 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本公司因员工安全知识不全面,安全培训未到位,维保员未能认真按要求执行维保计划,将不在
                                               作业交底单上的非防爆铁锤、铁铲带入罐区,罚款 10 万元。本公司已就上述行政处罚及时缴纳了罚款,
                                               就违法事实进行了整改,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不
                                               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影响。
                                               1、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工商、国税、地税、土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
易联南通                                       地、房屋管理、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与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消防、交通运输、水
                       诺
                                               利、港口等主管部门的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未发生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案件,亦无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3、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不存在潜在的或未披露的债务,不存在对外
                                               担保的情形。
南通御顺董事、监事、高                         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级管理人员;南通御盛董                         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事、监事;江苏易联董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 2、本人最近五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诺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
员;易联南通董事、监                           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南通御顺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南通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
御盛及其董事、监事;江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苏易联及其董事、监事、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
高级管理人员;易联南通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情形的承诺函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理人员


                                                                     8 / 10
                                              1、本公司已向宏川智慧聘请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
                                              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前述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
                                              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宏川智慧、南通阳鸿、相关中介
南通御顺、南通御盛、江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 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苏易联、易联南通       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
                                              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上述承诺内容涉及的相关简称的含义详见《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释义 。




                                                                    9 / 1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其出具的相关

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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