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107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2023 年 9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
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通阳鸿”、“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御顺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顺集团”、“转让方”)持有的南通御顺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御顺”)100.00%股权及南通御
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御盛”)100.00%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
全部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南通御顺 100.00%股权和南通御盛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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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南通御顺和南通御盛(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10 月 7 日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
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
局、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全部变更登记至南
通阳鸿名下,南通阳鸿直接持有南通御顺 100.00%股权和南通御盛
100.00%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交
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其中,《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 51.00%的股权交易款(“第一笔股权
交易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并于外汇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包括受让
方购汇手续)后,将第一笔股权交易款支付到御顺集团指定的香港银
行账户;49.00%的股权交易款(“第二笔股权交易款”)根据银行对
受让方并购贷款的审批进度,不晚于《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生效之日起 2 个月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子公司南通阳鸿已将扣除本次交易须
依法代扣代缴税费后的第一笔股权交易款支付至由转让方和受让方
共同监管的共管账户,待外汇登记手续完成后将上述款项支付到御顺
集团指定的香港银行账户;剩余对价将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的支付安排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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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
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
转移的情形。
二、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完成外汇登记备案
公司尚需完成本次交易价款汇出的外汇登记备案程序。
(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公司尚需根据协议的相关约定完成本次交易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的支付。
(三)相关方需继续履行协议及承诺
本次交易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四)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后续事项持续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在相关各方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
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
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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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
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
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更换的情况;根据《附条件生
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标的公司进行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更换,上述人事变更事项已履行标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工商备
案程序,该等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以及实施后,
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其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不存在为其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已
全部实现,相关协议已生效,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的约
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
在按照其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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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完成本核
查意见所述相关后续事项,在各方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
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
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段
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重组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
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重组;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
户手续;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实
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差异的情形;
4、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
交易实施过程中,宏川智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更
换的情况;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附条件生
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进行了更换,上述人事变更事项已履行标的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工商备案程序,该等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
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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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以及实施后,宏川智慧未发生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宏川智慧为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各方依据《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履
行相关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其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关承
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7、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尚需完成本法律
意见书所述相关后续事项,相关各方在按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义务的
基础上,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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