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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107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2023 年 9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

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通阳鸿”、“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御顺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顺集团”、“转让方”)持有的南通御顺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御顺”)100.00%股权及南通御

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御盛”)100.00%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

全部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南通御顺 100.00%股权和南通御盛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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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南通御顺和南通御盛(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10 月 7 日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

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

局、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全部变更登记至南

通阳鸿名下,南通阳鸿直接持有南通御顺 100.00%股权和南通御盛

100.00%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交

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其中,《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 51.00%的股权交易款(“第一笔股权

交易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并于外汇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包括受让

方购汇手续)后,将第一笔股权交易款支付到御顺集团指定的香港银

行账户;49.00%的股权交易款(“第二笔股权交易款”)根据银行对

受让方并购贷款的审批进度,不晚于《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生效之日起 2 个月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子公司南通阳鸿已将扣除本次交易须

依法代扣代缴税费后的第一笔股权交易款支付至由转让方和受让方

共同监管的共管账户,待外汇登记手续完成后将上述款项支付到御顺

集团指定的香港银行账户;剩余对价将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的支付安排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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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

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

转移的情形。

   二、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完成外汇登记备案

   公司尚需完成本次交易价款汇出的外汇登记备案程序。

   (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公司尚需根据协议的相关约定完成本次交易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的支付。

   (三)相关方需继续履行协议及承诺

   本次交易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四)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后续事项持续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在相关各方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

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

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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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

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

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更换的情况;根据《附条件生

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标的公司进行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更换,上述人事变更事项已履行标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工商备

案程序,该等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以及实施后,

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其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不存在为其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已

全部实现,相关协议已生效,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的约

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

在按照其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4 /6
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完成本核

查意见所述相关后续事项,在各方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

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

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段

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重组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

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重组;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

户手续;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实

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差异的情形;

   4、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

交易实施过程中,宏川智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更

换的情况;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附条件生

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进行了更换,上述人事变更事项已履行标的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工商备案程序,该等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

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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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以及实施后,宏川智慧未发生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宏川智慧为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各方依据《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履

行相关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其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关承

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7、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尚需完成本法律

意见书所述相关后续事项,相关各方在按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义务的

基础上,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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