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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12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30 开始,会期

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1/4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一楼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14,938,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459,595,561 股的 68.52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46,670,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9,595,561

股的 53.671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8,267,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9,595,561

股的 14.8539%。
                                2/4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314,936,81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 1,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68,266,47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2%;反对 1,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赞成 314,938,01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68,267,67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3/4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彭瑶律师、李德齐律

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3 年 12 月 26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