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15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
违法、违规情形。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结合了此项资产的评估价值、账面价值和市场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而确定,保证了交易的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出售资产议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
产事项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进一步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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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出售资产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宇
星碳素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宇晶 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湖南 宇晶光 伏科 技有 限公司 向相 关金 融机构 申 请 总 额 为
105,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相互间可以调剂)。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 14,070.48 万元(其中: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8,565.00 万元,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实际向金融机构申
请贷款 3,500.00 万元,湖南宇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426.89
万元,湖南宇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1,578.59 万元)。
独立董事:杜新宇、江云辉、唐曦
2023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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