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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麦食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11-17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8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85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5)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4,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021%,最高成交价为 14.38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4.36 元/股,成交金额 67,55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8,030,400 股的 25%(即 2,007,600
股)。


    3、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