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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变更或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16 楼报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志坚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
“股东”)共有 1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8,78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3.9873%。(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2,978,100 股,下同)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8,510,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22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79,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 人,代表股份 319,8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1%。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787,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787,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787,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787,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2024 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787,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1245% ;反 对 2,800 股 , 占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87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787,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1245% ;反 对 2,800 股 , 占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87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787,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1245% ;反 对 2,800 股 , 占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87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717,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7.3160%;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1245% ;反 对 2,800 股 , 占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87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赵志坚、望西淀已回避表决,回避
表决股份数 79,070,00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787,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787,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788,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5935% ;反 对 1,300 股 , 占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4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787,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6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1%;反对 1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彭凉恩和王晓琳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