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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3-06-0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三年六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21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的要求,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

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

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鉴于发行人的申报报告期调整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以下简称“报

告期”),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出具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司农审字

[2023]22008230013 号),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申报以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下简称“加审期间”)涉及《问询函》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与验证,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含义均与《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使

用的简称含义一致。

    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

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一、《问询函》问题 2: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综合毛利率

与行业平均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取得的税收优惠合计约

为 5,226.72 万元、25,291.62 万元、14,393.28 万元及 9,359.86 万元,2021 年税务

局要求发行人子公司昆明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侨飞)补缴

2017-2020 年期间减免的所得税及相应的滞纳金。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特许经营权余额持续增长。报

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下降,资产负债率增加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21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将运输设备中洗扫类、清洁类、巡查类、高空作业类车辆的折

旧年限由原来的 6 年变更为 8 年。

    请发行人:(1)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

因;剔除管理人员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分析公司毛利率、期间费用率与可比公

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2)说明公司人员组织结构调整的原因、过程,并分析

公司管理费用构成、管理人员数量、人均薪酬、业务招待费与可比公司的差异原

因;(3)结合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有效期、税收优惠金额、对各期经营

业绩的影响等,说明公司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子公司昆明侨飞被税务

局要求补缴税费的原因及金额,相关因素是否导致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存在需

补缴税费、享受税收优惠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4)

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客户结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参数选取及测算过程等,

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性;主要客户所在地

财政预算情况、账龄分布、期后回款情况等,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公司针对逾期应收账款采取的相关措施及实施效果;(5)2020 年以来

其他应收款金额增长的原因,履约保障金是否有销售合同对应;其他应收款的收

款对象与主要客户的匹配性,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是否存

在资金拆借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其他应收款的

账龄结构、预期信用损失率及坏账计提比例的合理性;(6)报告期内合同资产

金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合同资产涉及的主要项目、竣工时点及预计确认收入时点、

客户信用状况,是否存在竣工后长期未验收情形;结合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政策、

                                     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账龄、期后结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等,说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

性;(7)结合项目运营及效益实现情况、项目方资信回款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

期内未对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是否谨慎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8)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借款利率及期限、现金流

状况、偿债能力指标变动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9)结合建设时间、

建设进度、投入金额、建设规划、用途等情况,说明在建工程建设进度是否符合

预期、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变更部分运输设备折旧年限的原因及合理性,变

更后的折旧年限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对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及对

计算现有运输设备成新率的影响。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公

司经营 PPP/BOT 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程序,报告期内招投标

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回复: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发行人正在履行的 PPP 项目及 BOT 等特许经营项目的项目合同及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等资料;

    2.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查询 PPP 项目及 BOT

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和中标公告;

    3. 查阅发行人 PPP 项目相关的审批、备案、项目入库文件以及相关政府部

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4. 抽查“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

和“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的收入回款凭证;

    5.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取得项目的项目合同以及项目中标通知书、成交

通知书等资料;



                                  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6.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

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

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7. 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2309 中国检察网、企查查

等相关网站网络检索、查阅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等方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

否存在因 PPP/BOT 项目或招投标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8. 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正在履行的 PPP 项目及 BOT 等特许

经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及报告期内新取得项目履行的招投标程序情况;

      9. 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核查内容

      (一)公司经营 PPP/BOT 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程序

      1. PPP 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1)项目取得方式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 12 个 PPP 项目的取得方式如下:

 序                                                                    是否签订 PPP
              项目名称                         取得方式
 号                                                                      项目合同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8 日
  1     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                                                是
                                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
        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    竞争性磋商:发行人于 2018 年 1 月 15
  2                                                                         是
        垃圾综合治理 PPP 项目   日取得《成交通知书》
        习水县城乡生活垃圾一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18 年 2 月 28
  3                                                                         是
            体化 PPP 项目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安福县城乡环卫一体化    竞争性磋商: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 22
  4                                                                         是
          第三方治理 PPP 项目   日取得《成交通知书》
        息烽县城乡环卫一体化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19 年 10 月 12
  5                                                                         是
                PPP 项目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铅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23
  6                                                                         是
          PPP 项目(B 标段)    日取得《成交通知书》
        姚安县智慧城乡环卫一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19 年 2 月 20
  7                                                                         是
            体化 PPP 项目       日取得《成交通知书》



                                         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是否签订 PPP
              项目名称                         取得方式
 号                                                                      项目合同
        利川市城乡生活垃圾收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23
  8       集与焚烧发电一体化                                                是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PPP 项目
        涟源市城乡生活垃圾收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3 日
  9     转运一体化建设 PPP 项                                               是
                                取得《中标通知书》
                   目
        槐荫区环卫设施提升改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10
 10                                                                         是
                 造项目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17 年 6 月 21
 11     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                                                是
                                日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
          资本合作 PPP 项目
        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6
 12                                                                         是
          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正在履行的 PPP 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等
公平竞争方式取得,且发行人已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了 PPP 项目合同,符合《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正在履行的 PPP 项目的
取得方式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投标应标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内控
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禁止商业贿赂管理办法》
等管理制度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为保证 PPP 项目的立项、取得程序、合同
签订、项目履行及收入回款的合规性、有效性及稳定性,发行人已制定并完善了
公司内控制度,在立项审批、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防
范商业贿赂、对外投资等关键节点均建立了严格的审批流程及管理制度,并由相
应业务部门负责人牵头,会同公司财务、法务、综合管理、采购、投资预决算及
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共同对项目全流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相关内控措施均有效执
行。

      (2)项目履行的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 12 个 PPP 项目履行的相关审批、
备案程序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履行的审批、备案程序           项目入库情况
         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
  1                                                                       已入库
                 目             管部门审批等 PPP 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履行的审批、备案程序          项目入库情况
          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
  2       活垃圾综合治理 PPP                                            已入库
                                管部门审批等 PPP 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项目
          习水县城乡生活垃圾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
  3                                                                     已入库
            一体化 PPP 项目     管部门审批等 PPP 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安福县城乡环卫一体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
  4       化第三方治理 PPP 项                                           已入库
                                管部门审批等 PPP 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目
          息烽县城乡环卫一体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
  5                                                                     已入库
               化 PPP 项目      管部门审批等 PPP 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铅山县城乡环卫一体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
  6         化 PPP 项目(B 标                                           已入库
                                管部门审批等 PPP 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段)
          姚安县智慧城乡环卫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
  7                                                                     已入库
            一体化 PPP 项目     管部门审批等 PPP 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利川市城乡生活垃圾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
  8       收集与焚烧发电一体                                            已入库
                                管部门审批等 PPP 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化 PPP 项目
          涟源市城乡生活垃圾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
  9         收转运一体化建设                                            已入库
                                管部门审批等 PPP 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PPP 项目
          槐荫区环卫设施提升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
  10                                                                    已入库
                 改造项目       管部门审批等 PPP 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
          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
  11                                                                    未入库
          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   管部门审批等 PPP 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目
          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
  12      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                                           未入库
                                管部门审批等 PPP 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目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正在履行的 PPP 项目已经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除“昆明市
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和“广州市市本级
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未入库项目”)外,其他 PPP 项
目均已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1)项目未入库的原因及目前处理进展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 PPP 项目操作流程,做好本地区 PPP
项目各阶段信息填报、资料上传与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
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广泛动员和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级 PPP 项目的筛选识别,


                                         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信息收集、录入和审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综合信息平台
顺利运行。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 PPP 项目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并负责所辖
市县项目信息的审核与上报工作。财政部 PPP 中心统筹负责项目库、机构库和
资料库的建设与管理,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和地方各级财
政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综上,PPP 项目的收集、汇总、录入的相关工作
并非由发行人负责,而是由地方相关财政部门负责执行。

    对于“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
该项目于 2017 年 6 月中标,因届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未对该项目入库事宜提出
明确要求,且前述事项未影响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故发行人亦未跟进项目入库
事宜,因此该项目目前未办理入库手续。根据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及发行人
出具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双方正在协商,该项目预计将不
再采用 PPP 模式推进,后续将采取双方同意及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实施;同时,
发行人将通过后续签署的新业务协议进行约定,以保障该模式的调整对项目的运
营、收款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该项目于 2019 年 11
月中标,已进入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储备清单。该项目尚未入库主要系受
到如下因素影响,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内部负责人变更、发行人对入库材料的补充、
入库系统维护等。根据广东省 2019 年 11-12 月新增 PPP 项目入库清单和发行人
相关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项目已提交相关入库申请,正在
审批流程中,预计后续入库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未入库项目的相关投资、报告期收入情况

    经核查,“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
目”和“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合同金额、累计已投资金
额以及报告期各期收入确认金额、回款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     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
            项目名称             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     理环卫一体化 PPP
                                   资本合作 PPP 项目              项目
         累计已投资金额                       14,373.07             14,063.61



                                  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合同金额                             623,709.50            133,281.34

                 当期项目收入金额                  25,865.96                      -
  2019 年    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
                                                     11.78%                       -
                     比例
                 当期项目收入金额                  26,017.26              6,647.81
  2020 年    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
                                                      9.20%                 2.35%
                     比例
                 当期项目收入金额                  23,572.24              5,798.31
  2021 年    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
                                                      7.08%                 1.74%
                     比例
                 当期项目收入金额                  24,175.45              8,264.27
  2022 年     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
                                                      6.11%                 2.09%
                      比例
  2019-2022 年项目回款合计金额占项
                                                     65.08%                95.84%
          目收入合计金额比例
    注 1:合同金额系该 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收入总金额;
    注 2. 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 2019 年尚未正式投入运营,因此未
确认收入;
    注 3. 对于“2019-2022 年项目回款合计金额占项目收入合计金额比例”,鉴于项目每年
处于持续滚动收款中,该指标系 2019-2022 年发行人收到该项目回款总金额除以该项目产生
收入的总金额。

    经核查,“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
目”2019 年至 2022 年项目回款比例相对较低,主要受到昆明市地方政府财政资
金充裕程度、审批时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该项目仍在陆续收款。针对可能出
现的项目回款逾期现象,发行人制定了相关的业务款项催收制度,并将项目应收
账款的催收作为项目的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召开应收账款评审会,了解各客户应
收账款的回款进度,并指评各大区及项目部的催收力度和应负的催收责任,制定
下一步的催收方针和策略。截至目前,发行人与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局沟通良好,并未对业务回款问题发生重大法律纠纷。

    3)项目未入库对该项目合同履行和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① 法规分析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
知》的规定,原则上,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潜在 PPP


                                       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项目基本信息,均应录入综合信息平台;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
得列入各地 PPP 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根据《关于
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的规定,
地方财政部门应督促已签约 PPP 项目相关参与方按规定在 PPP 项目库上传项目
合同等材料并更新项目相关信息;未纳入执行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预算。根
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未
纳入管理库自行以 PPP 名义实施的项目,以及违反本办法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且
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项目,不得安排 PPP 项目相关财政资金。

    据此,PPP 项目原则上应当录入综合信息平台并按照规定纳入项目管理库,
如未纳入项目库,原则上不得安排 PPP 项目相关财政资金,可能对项目运营阶
段的政府付费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② 对该项目合同履行和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上述项目的招投标、审批、备案文件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
律师公开查询地方政府部门公示的年度财政预算文件,上述项目虽未被纳入综合
信息平台项目库,但是该等情形不会影响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发行人因此可能
遭受损失的收入退回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
如下:

    A. 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

    a)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 PPP 项目的审批、备案文件等资料,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已履行了 PPP 项目所需的审批、备案程序,其立项、
识别、准备、采购和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取得该项目的程序以
及项目的审批、备案程序合法合规,项目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依法被认定为无
效、可撤销或应解除、终止的情形,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将继续按照项目合
同的约定推进项目的正常实施;此外,根据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出具的《关
于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情况的确
认函》:“如该项目未来未能完成 PPP 项目入库,我局将按照原招投标和项目合




                                 3-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同确定的条件和标准,采用合法形式向侨银环保采购项目服务,确保该项目继续
正常运营”;

    b)发行人子公司昆明侨飞与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 PPP
项目合同中,PPP 项目入库未约定为合同生效或履行的前提条件,且该项目合同
对于客户单位不履行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进一步保障发行
人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c)根据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公示的 2020 年至 2023 年的财政预决算文
件,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均已纳入
了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历年的财政预算;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均按照项目合同并结合地方财政预算情况向发行人支
付费用,目前双方就项目合同履行未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

    d)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报告期
各期收入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且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增长,
前述项目的收入占比以及对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因此,虽然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
目目前尚未办理 PPP 项目入库,但其未入库行为不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发行人因此可能遭受随时的收入退回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

    B. 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

    a)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的审批、
备案文件以及由广州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市本级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
年度付费预算评审结果的通知》等资料,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已经履行了 PPP 项目所需的审批、备案程序并已进入了综合信息平台项目
库储备清单;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取得,且项目已签订了合法、有效的 PPP
项目合同,相关政府付费金额已经过地方财政部门评审通过,并已纳入了地方财
政预算;

    b)发行人子公司广州侨环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的 PPP 项目



                                  3-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合同中,PPP 项目入库未约定为合同生效或履行的前提条件,且该项目合同对于
客户单位不履行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进一步保障发行人子
公司的合法权益;

    c)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示的 2020 年至 2023 年的财政预决
算文件,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均已纳入了广州市城市管
理和综合执法局历年的财政预算;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州市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均按照项目合同并结合地方财政预算情况向发行人支付费用,
目前双方就项目合同履行未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

    d)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报告期各期收入金额占当期
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增长,前述项目的收入占比以及对
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因此,虽然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目前尚未办理 PPP
项目入库,但其未入库行为不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不存在收入退回的风险,
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发行人已修改相关内部制度,避免未来因上述类似原因发生未办理 PPP
项目入库的情形

    发行人已修改内部项目管理制度《合规运营实施规则》,增加以下条款避免
未来因上述类似原因发生未办理 PPP 项目入库的情形,具体如下;

    “13.1.6   PPP 项目入库,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及时与项目公司所在相关
地财政部门取得联系,原则上应在中标后 3 个月内持续推进当地相关财政部门完
成该 PPP 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的相关工作。项目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每月向总部运营部报备 PPP 项目入库办理进展”。

    5)此外,PPP 项目的收集、汇总、录入的相关工作并非由发行人负责,而
是由地方相关财政部门负责执行。经本所律师公开信息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 PPP 项目未入库事宜而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
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

    另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会投入上述未完成项目入库的 PPP 项目。


                                  3-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 PPP 项目”和“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虽未纳入综
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但均已履行 PPP 项目所需的审批、备案等程序,且不属于不
适宜采取 PPP 模式实施和不得入库的类型,前述未入库情形不会影响相关项目
合同的有效性,且项目客户均按照项目合同并结合地方财政预算情况向发行人支
付合同价款,相关项目报告期各期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均呈下降趋势或占比较低,
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亦不会投入上述未完成项目
入库的 PPP 项目,发行人项目收入退回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发行人已修改相关内部制度,避免未来因上述类似原因发
生未办理 PPP 项目入库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
在因项目未入库事宜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受到
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 PPP 项目”及“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未纳入综
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外,发行人正在履行的 PPP 项目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
相关程序;“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
和“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虽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
库,但均已履行 PPP 项目所需的审批、备案等程序,且不属于不适宜采取 PPP 模
式实施和不得入库的类型,前述未入库情形不会影响相关项目合同的有效性,且
项目客户均按照项目合同并结合地方财政预算情况向发行人支付合同价款,相关
项目报告期各期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均呈下降趋势或占比较低,对发行人营业收
入的影响较小,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亦不会投入上述未完成项目入库的 PPP 项
目,发行人因此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且发行人已修改相关内部制度,避免未来因上述类似原因发生未办理
PPP 项目入库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项目未
入库事宜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受到政府主管部
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

    2. BOT 等特许经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3-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 17 个 BOT 等特许经营权项目的
取得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                                                                   是否签订特许
               项目名称                       取得方式
 号                                                                     经营合同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 BOT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14 年 1 月
 1                                                                         是
                     项目          27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    公开招标:侨银投资于 2015 年 9
 2                                                                         是
           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月 16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湘潭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和停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3                                                                         是
       车位特许经营(BOT)项目     27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昭通中心城市餐厨垃圾及病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4     死禽畜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是
                                   26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项目
       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    政府部门直接授予(政府招商引资
 5                                                                         是
                 处置项目          引入建设方)
       大名县城乡一体化环卫保洁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17 年 1 月
 6                                                                         是
             特许经营权项目        6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政府部门直接授予(政府招商引资
 7                                                                         是
             中心 BOO 项目         引入建设方)
       廉江市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8                                                                         是
               理中心项目          28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旌德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9                                                                         是
           改革项目(第二次)      7 日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
       定远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特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10    许经营权项目 01 包(东片                                            是
                                   16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区)
       都匀市城乡环境提升服务一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11                                                                        是
                 体化项目          4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利辛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2                                                                        是
             项目(第一包)        8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大荔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3                                                                        是
                   运项目          29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普洱市思茅区环卫一体化特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14      许经营项目二标段(南片                                            是
                                   1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区)
       绥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15                                                                        是
               经营权项目          30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蒙自市市政综合管理一体化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19 年 2 月
 16    (环卫及绿化管养)特许经                                            是
                                   20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营项目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17     靖州县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                                           是
                                   15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如上表所示,除“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
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BOO 项目”系由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直接授予了发
行人特许经营权外,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其他 BOT 等特许经营项目均通过招标、



                                       3-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取得,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均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
相关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清晰、明确,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针对“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
理中心 BOO 项目”两项未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的特许经营项目,相
关分析如下:

    1)法规及合同条款分析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实施机构
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
择特许经营者。因此,“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
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BOO 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存在一定瑕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项目审批文件、政府部门会议纪要、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
资料,“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中心 BOO 项目”虽未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取得,但该等项目均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其授权部门审议通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系依据该等内部审批结果选择项目
投资方,并与发行人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并有效执行,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
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及第十三条之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
以及禄丰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环保局等各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出
具的企业入驻审批表、项目联审意见等文件,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
目已经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项目备案,且禄丰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税务局、环保局等各政府主管部门均同意项目选址及禄丰侨信企业入驻。

    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全州县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及工作纪要文件,全州
县人民政府原则上同意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BOO 项目进驻城西工业
园区;同时,经全州县常务会议审议,原则上通过《全州县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投资协议》文本。

                                  3-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同时,对于“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
害化处理中心 BOO 项目”,发行人已与禄丰县人民政府及全州县人民政府分别
签署了特许经营权协议,并在协议中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其中,“禄丰县病
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约定,如当地业主方未能按照协
议约定履行义务时,发行人有权撤出该项目在禄丰县的全部投资,当地业主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设置阻碍;“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BOO 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约定,如当地业主方违约,当地业主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发
行人支付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当时项目资产净值、提前终止时剩余
特许经营期限内的净预期利润现值以及发行人由于特许经营提前终止而发生的
实际费用进行评估的评估金额,并由发行人将项目设施及其权利无条件移交给当
地业主方。上述有关当地业主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进一步保障了发行人的合法权
益。

    2)少量特许经营项目的取得未履行竞争性程序在行业普遍存在

    对于上述相关未履行竞争性程序获取的项目,系政府部门与发行人就项目合
作形式、政策支持等多个方面进行洽谈,发行人依靠自身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
及多年项目运营经验,经项目所在地政府审核确认后取得。此外,经查询公开信
息,环卫或环保行业上市公司的特许经营项目存在通过非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
争方式获取项目的情形,具体如下:

       可比公司                    未按当时规定的方式获取项目数量

        玉禾田                                 未披露

       劲旅环境                                   1

       中国天楹                                   5

       旺能环境                                   9

       圣元环保                                   5

   注:上述项目数量系按照环卫或环保行业招股说明书或重组报告书等公开信息披露材
料所披露的未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或《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获取的项目进行统计。




                                     3-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另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检索中国政府采购网等行政主
管部门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项目
的特许经营权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因相关项目应履行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
方式取得程序而未履行之情形而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
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存在法律纠纷或争议。同时,特许经营权的
具体授予方式为负责实施该项特许经营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发行人根据政
府主管部门要求与其签订协议取得项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不存在因上述事项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受到
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

    3)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基础设施和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
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基于前述特许经营的特殊性,特许经营单位就特许经营项目的收入来源于其运营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收入,与特许经营单位的实际运营状况相关联,其收入总
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发行人就“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
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BOO 项目”与地方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未
明确约定合同总金额。另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的规定,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
及调整程序。经核查,前述两个项目均已依据该规定,对项目的设计处理能力以
及相关处理服务费用、财政补贴等计算标准及调整程序进行了约定,并按照项目
正式投产后的实际运营和处置情况予以据实结算,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要求。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已投资金
额为 1,690.35 万元,该项目已于 2022 年 5 月正式投入运营;“全州县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中心 BOO 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已投资金额为 58.94 万元,预计投
资总额为 6,098.35 万元,考虑到相关合同已明确了投资退回的条款,预计不会对
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
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BOO 项目”虽非为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
方式取得,但已履行相关政府机关及其授权机构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已签订特许
经营协议并有效执行,发行人因此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较小;相关项目累计已投
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
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BOO 项目”外,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其他 BOT 等特
许经营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程序;“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
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BOO 项目”虽非为通过招标、竞
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取得,但已履行相关政府机关及其授权机构的内部决策程序,
且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有效执行,发行人因此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较小,相关
项目累计已投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前述
特许经营项目取得程序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
此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

    (二)报告期内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取项目的主要方式为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投标等
招投标方式,少部分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商业谈判等非招投标方式取得。

    经核查,发行人“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
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BOO 项目”未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取得,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详见本问询问题回复之“一/(一)/2. BOT 等特许经营
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所述。

    除前述项目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项目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行
人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程序取得的项目客户类型主要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
有企业,对于前述客户依法组织进行的招投标项目,发行人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相应招投标程序,取得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并与客户签订了合法、有效


                                  3-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的业务合同;发行人报告期内采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商业谈判等
非招投标方式取得的项目集中于广东、广西、江西、云南、山西、安徽、天津市
等地区,经核查《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以及上述省份/直辖市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报告
期内通过非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其他项目均不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须招标的
工程项目,且均未达到所在省份/直辖市有关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政府采购数
额标准,符合采用非招投标方式的相关规定和适用情形,发行人取得该等项目的
方式合法合规。

    另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出
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网络检索,就上述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项目,
发行人的招投标行为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通过与关联企业串标、围标或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方式谋取中标的违法
违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除发行人“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
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BOO 项目”非为通过招标、竞争
性谈判等竞争方式而系政府部门直接授予取得外,发行人招投标行为不存在违法
违规情形。


    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除“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
及“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外,发行人正在履行的 PPP 项目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程序;“昆明市
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和“广州市市本级
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虽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但均已履行 PPP
项目所需的审批、备案等程序,且不属于不适宜采取 PPP 模式实施和不得入库
的类型,前述未入库情形不会影响相关项目合同的有效性,且项目客户均按照项
目合同并结合地方财政预算情况向发行人支付合同价款,相关项目报告期各期收


                                 3-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入占当期营业收入均呈下降趋势或占比较低,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发
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亦不会投入上述未完成项目入库的 PPP 项目,发行人因此可
能受到损失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发行人
已修改相关内部制度,避免未来因上述类似原因发生未办理 PPP 项目入库的情
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项目未入库事宜受到政府
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
潜在风险;

    除“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中心 BOO 项目”外,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其他 BOT 等特许经营项目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并履行相关程序;“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
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BOO 项目”虽非为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取
得,但已履行相关政府机关及其授权机构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已签订特许经营协
议并有效执行,发行人因此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较小,相关项目累计已投资金额
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前述特许经营项目取得程
序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受到政府主管部门
重大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

    2. 报告期内,除发行人“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BOO 项目”非为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取
得而系政府部门直接授予取得外,发行人招投标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问询函》问题 3:

    申报材料显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8,357.71 万元,主要为对于合联营企业的投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部分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类似的环保技术等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存在将其持有发行人的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

情况。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全日制员工合计为 21,417

人,其中缴纳社会保险的为 13,878 人,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拥有一支约 60,000

                                   3-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名的一线员工队伍。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部分运营项目未取得相关业务

的资质、许可、备案或证明。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

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从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

基金、借予他人款项、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由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且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违反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

形,以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方案;(4)报告期内公司与广州银塔间关联采购金

额逐年上涨的原因,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采购商品的具体用途,结合市

场公开价格或向非关联方供应商的采购价格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5)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股票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融资金额、资金

具体用途、约定质权实现情形以及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是否

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6)公司

一线员工队伍人数与全日制员工人数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劳务外包、劳务

派遣等用工形式及人数占比,是否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压低用

工成本情形;(7)报告期内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主要项目、收入金额及占比,

相关业务资质后续取得情况,是否存在障碍,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回复: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

    2.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企业数量及其基本信息;

    3. 查阅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关于主营业务的说明;


                                 3-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4. 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且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
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报告期各期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收入明细表及主要业务合同;

    5. 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且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
公司,了解其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情况;

    6. 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且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
公司的确认函;

    7. 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8.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广州银塔的采购订单明细表,并抽取报告期内发
行人向广州银塔单笔采购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订单作为样本,结合发行人向无关
联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如有)、广州银塔向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
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如有)、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开零售价格(如有)进行关联采
购价格公允性判断;

    9. 抽取样本,查阅发行人与非关联第三方进行同类交易的订单或报价单以
及关联方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进行同类交易的订单或报价单,并结合相关产品市
场公开价格情况,与关联交易价格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10. 查阅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 查阅实际控制人与质押机构签署的交易协议书、三方监管协议及保证合
同等系列股权质押相关文件;

    12. 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关于实际控制人股
权质押的相关公告文件;

    13. 查阅实际控制人取得相关质押资金及后续主要资金流转凭证;

    14. 查阅实际控制人关于质押资金用途的承诺函;

    15. 查询发行人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变动情况;

    16. 查询实际控制人的征信报告,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等网站进行检索;

                                   3-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7.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末的员工花名册,抽查发行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18. 查阅发行人与广州隆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广州天圣建筑劳务有限
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及付款凭证;

    19.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及与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20. 访谈发行人人力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在册员工人数与全日制用工人
数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公司使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的原因
及合理性;

    21.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涉
及劳动、劳务纠纷争议的诉讼、仲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
判决书、裁定书、和解书、调解书等相关文件;

    22.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时,对外划付相关款项的银
行回单、执行案件的结案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确认裁判及裁判执行情况;

    23. 与公司法务部人员进行访谈,确认公司报告期内诉讼、仲裁的相关情况;

    24.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5. 登录发行人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26.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在运营的未取得业务许可、备案或证明的项目签署
的业务合同及招投标等程序资料、该等项目产生收入及占当期收入占比资料;

    27. 抽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在运营的未取得业务许可、备案或证明的项目的收
入回款凭证;

    28. 查阅呼和浩特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关于新城区城市环卫
一体化建设项目的《证明》;

    29. 查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
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
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3-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0. 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在运营的未取得业务许可、
备案或证明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回款情况等;

    31. 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业务资质的承诺;

    32. 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核查内容

    (一)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且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公司的
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违反避
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以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经核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
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
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
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
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
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
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自行车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5G 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
系统集成;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机
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含
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供电业务”,主营
业务为从事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城乡环卫保洁、生
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和其他环卫服务。

    经本所律师将发行人经营范围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经
营范围进行比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中海南侨银环保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环保投资”)、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康丰环保”)、安徽传旗重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传旗”)、
佛山市宏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宏侨通”)、北京侨益托育
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侨益托育”)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重合,该等
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经营范围重合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 海南环保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海南环保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海南侨银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UQB5A6M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 39-1 号国寿大厦 2202 室-185 号

    法定代表人      韩侃铭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5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8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
     经营范围
                    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
                    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比对,海南环保投资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均登记有“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存在重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海南环保投资正在推进以上经营范围的删除,预计相关经营范围变更事项
不存在障碍。

    根据海南环保投资提供的财务报表、收入明细表、纳税申报表,报告期内,海
南环保投资为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海南环保投资出具的《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确认函》,海南环保投资未实际
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将来亦不会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3-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据此,海南环保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构成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违反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

    2. 康丰环保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康丰环保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5414NL4N

      住所          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祈康三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曾链栋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处置;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的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城市垃圾
     经营范围
                    处理工程及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投资环保业;环境污染治
                    理及技术咨询;生产、销售:环保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设
                    备;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

    经比对,康丰环保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均登记有“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
转让、推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
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及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投资环保业;环境污染治理及
技术咨询、生产、销售环保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建筑工程机械及
设备租赁”,存在重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康丰环保正在推进以上
经营范围的删除,预计相关经营范围变更事项不存在障碍。

    根据康丰环保提供的财务报表、收入明细表、纳税申报表、主要业务合同,
报告期内,康丰环保实际从事业务为工业危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与发行人
不存在重合业务同类收入。




                                         3-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康丰环保出具的《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确认函》,康丰环保主营业务为工
业危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未开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将来亦不会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据此,康丰环保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违反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

    3. 安徽传旗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安徽传旗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安徽传旗重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23MA2W64P29H

      住所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工业园区科技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少云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4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9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专用货车(含罐式)、通用货车挂车(含罐式)生产;改装汽车制造;
                    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配件、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废旧金属、轮胎
                    销售;汽车维修服务;进出口业务;环卫设备、新能源电动车、塑料
                    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市政环卫工程;园林绿化;新能源汽车生
     经营范围
                    产、销售、租赁;洗地车、洗地机,扫地车、扫地机、除尘车、保洁
                    设备生产、销售、租赁;市政环卫工程;园林绿化;汽车零部件生产、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比对,安徽传旗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均登记有“环卫设备销售;市政环卫工
程;园林绿化;保洁设备销售”,存在重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安徽传旗正在推进“市政环卫工程;园林绿化;保洁设备销售”经营范围的删除,
预计相关经营范围变更事项不存在障碍。安徽传旗保留“环卫设备销售”的经营范
围,主要系其主营业务包括清洁车辆的制造和销售,虽发行人虽然经营范围存在




                                        3-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销售”,但目前并未开展清洁车辆的对外销售,未来亦无清
洁车辆的对外销售的计划。

    根据安徽传旗提供的财务报表、收入明细表、纳税申报表、主要业务合同,
报告期内,安徽传旗主营业务为汽车制造,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合业务同类收入。

    根据安徽传旗出具的《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确认函》,安徽传旗主营业务为清
洁汽车制造和销售,未开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
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据此,安徽传旗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违反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

    4. 佛山宏侨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佛山宏侨通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佛山市宏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7MA54BJJW46

      住所          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 B 区 95 号之一(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      杨靖旻

     注册资本       499.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0 年 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2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租赁
                    经营;清洁服务;家政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餐饮管理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销售:化工产品(不
     经营范围       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工艺品、建筑材料;安装:机械设备、
                    电气设备;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
                    技术进出口除外);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软件技术
                    开发

    经比对,佛山宏侨通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均登记有“物业管理、清洁服务;安
装机械设备;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软件技术开发”,存在重合。截至本补充法律



                                         3-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意见书出具之日,佛山宏侨通正在推进以上经营范围的删除,预计相关经营范围
变更事项不存在障碍。

    根据佛山宏侨通提供的财务报表、收入明细表、纳税申报表、主要业务合同,
报告期内,佛山宏侨通实际从事业务为房地产销售,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合业务同
类收入。

    根据佛山宏侨通出具的《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确认函》,佛山宏侨通主营业务
为房地产销售,未开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从事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据此,佛山宏侨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构成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违反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

    5. 北京侨益托育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北京侨益托育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北京侨益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C0BFR60Y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 69 号院 1 号楼 14 层 1414

    法定代表人      谢晶伟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2 年 10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52 年 10 月 18 日
                    一般项目: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护理机构服务(不含
                    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病人陪护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体育健康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
                    安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专业设计服
     经营范围       务;办公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
                    演活动;摄影扩印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文艺创作;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
                    业形象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玩具、动漫及
                    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品牌管



                                          3-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理;市场营销策划;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海南侨益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比对,北京侨益托育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均登记有“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存在重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北京侨益托育正在推进以上经营范围的删除,预计相关经营范围变
更事项不存在障碍。

    根据北京侨益托育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报告期内,北京侨益托育实际从
事业务为托育服务,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合业务同类收入。

    根据北京侨益托育出具的《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确认函》,北京侨益托育主营
业务为托育服务,未开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从
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据此,北京侨益托育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构成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违反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5 家企业虽与发
行人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但该等企业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未开展与发行
人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不存在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
反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广州银塔间关联采购金额逐年上涨的原因,募投项目
是否新增关联交易;采购商品的具体用途,结合市场公开价格或向非关联方供应
商的采购价格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1. 报告期内公司与广州银塔间关联采购金额逐年上涨的原因,募投项目是
否新增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与广州银塔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3-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单位:万元
                                                           发生额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广州银塔       采购日化类产品          3,718.74        2,095.89           129.00

       发行人向广州银塔主要采购轮胎、纯碱、尿素液、垃圾袋、铅蓄电池等日用
品,均为发行人开展业务、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产品。

       经核查,广州银塔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随着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增长而同步增
长。但总体来看,2021 年发行人向广州银塔采购金额占其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
仅为 0.83%,2022 年发行人向广州银塔采购金额占其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仅为
1.04%,占比均较低。

       发行人通过广州银塔采购主要系广州银塔在部分产品上取得了品牌方的一
级经销商授权许可,或已和厂家建立了直采的渠道,相较发行人具备一定的采购
价格优势。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要采购的内容

   1        “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       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程设施等

   2              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             信息化建设服务及相关设施

   3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                              -

       发行人向广州银塔主要系采购日用品,而发行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主要需采购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程设施等开展主营业务所需设
备,以及信息化建设服务及相关设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
易。同时,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签署的《关于规范和避
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未来三年内,广州银塔与侨银股份及其下属子公
司之间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每年不超过 3000 万元,且各年度发生的必要的
关联交易占侨银股份同期采购金额比例不超过 5%”,鉴于 2022 年发行人对广州
银塔的关联采购金额为 3,718.74 万元,预计 2023-2025 年,发行人对广州银塔的
关联采购不会出现大幅增长。




                                       3-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广州银塔间关联采购金额逐年上涨具
  有合理性。

      2. 采购商品的具体用途,结合市场公开价格或向非关联方供应商的采购价
  格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广州银塔主要采购轮胎、商用尿素液、铅蓄电池、垃圾
  袋、垃圾桶等日化类产品用于日常经营。鉴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广州银塔的采购
  订单数量较多,本所律师抽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广州银塔单笔采购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订单,通过结合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如有)、
  广州银塔向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如有)、市场同类产品的公
  开零售价格(如有)进行综合判断。

      2020 年发行人向广州银塔的采购金额较低,2021 年、2022 年发行人向广州
  银塔关联采购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2022 年发行人向广州银塔的主要采购订单情况

                                    发行人向无    广州银塔向
商品名称及规   采购单价             关联第三方    无关联第三
                           单位                                           交易价格公允性
  格型号       (元)①              采购价格     方销售价格
                                     (元)②     (元)③
                                                                   公允,①较②偏低,主要原
轮胎 1100R20    1,693.62   元/个       1,930.00      1,592.11      因为发行人向广州银塔系
                                                                   大批量采购该类轮胎,而向
                                                                   无关联第三方系零星采购;
                                                                   ①较③略高主要原因系发
                                                                   行人采购至全国各地项目
轮胎 1000R20    1,556.09   元/个       1,683.00      1,507.00      公司,销售价格已包含运
                                                                   费、保险费,而广州银塔向
                                                                   第三方销售主要位于广东
                                                                   省内
                                                                   公允,①较③略高主要系发
商用车尿素液               元/(2
                  64.52                   58.00                -   行人向广州银塔采购的尿
  10KG*2                   桶)
                                                                   素液品牌产品成本更高
垃圾袋(大)
120*140(55       48.48    元/包          40.79                -               公允
  个/包)




                                         3-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发行人向无       广州银塔向
商品名称及规    采购单价            关联第三方       无关联第三
                            单位                                           交易价格公允性
   格型号       (元)①             采购价格        方销售价格
                                     (元)②         (元)③
 铅酸蓄电池
                   774.47   元/块                -        768.50                公允
 48V32.2AH
120*140 光亮
                                                                      公允,①较②偏高,主要系
黑垃圾袋 500       390.51   元/袋        370.80                   -
                                                                      增值税发票税点不同导致
    个/袋
                                                                      公允,市价零售约 265 元/
 垃圾桶 240L       268.67   元/个                -        260.00
                                                                      个,价格无实质差异

       (2)2021 年发行人向广州银塔的主要采购订单情况

                                    发行人向无       广州银塔向
商品名称及规    采购单价            关联第三方       无关联第三
                            单位                                          交易价格公允性
  格型号        (元)①            采购价格         方销售价格
                                    (元)②           (元)③
轮胎 1000R20     1,552.58   元/个      1,683.00         1,417.01      公允,①较②偏低,主要原
                                                                      因为发行人采购该类轮胎,
                                                                      主要大批量从广州银塔采
                                                                      购,而向无关联第三方系零
                                                                      星采购;①较③略高主要发
轮胎 1100R20     1,692.81   元/个      1,930.00         1,653.49      行人采购系全国各地项目
                                                                      公司,销售价格已包含运
                                                                      费、保险费,而广州银塔向
                                                                      第三方销售主要位于广东
                                                                      省内
                                                                      公允,①较③略高主要系发
YC 车用尿素-
                   62.06    元/瓶         58.00            60.50      行人向广州银塔采购的尿
10℃/2*10KG
                                                                      素液品牌产品成本更高
120*140 光亮
                                                                      公允,①较②偏高,主要系
黑垃圾袋 500      381.80    元/包        370.80                   -
                                                                      增值税发票税点不同导致
     个/袋
 葡萄糖 25 公               元/公
                    4.81                   4.80                   -             公允
     斤/包                    斤
                                                                      公允,①较③略高主要系发
轮胎 900R20      1,418.20   元/个       1436.00         1,210.00      行人向广州银塔采购的品
                                                                      牌轮胎产品成本更高
一次性防护口
                    0.29    元/个          0.30             0.30                公允
  罩中科双英

       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其
  中,关于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承诺人将尽量避免承诺人、承诺人的近亲属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自公司领取薪酬

                                          3-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条件,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关联
交易的具体事宜。

    二、承诺未来三年内,广州银塔与侨银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必要
的关联交易,每年不超过 3000 万元,且各年度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占侨银股
份同期采购金额比例不超过 5%。

    三、关联交易的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规定价格;在国家物价
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以不高于同类市场条件下同类交
易的市场价格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承诺人承诺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
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进行交易,以维护公司及其他
股东和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承诺人承诺不发生与公司之间的往来款拆借行为,并杜绝与公司共同开
展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投资活动。

    五、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通过影响公司
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
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广州银塔主要采购轮胎、商用尿素
液、铅蓄电池、垃圾袋、垃圾桶等日化类产品用于日常经营,该等关联交易定价
具备公允性。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股票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融
资金额、资金具体用途、约定质权实现情形以及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等情况,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
施。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概况、质押原因、资金具体用途及约定质
权实现情形

    (1)质押概况

                                 3-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
       云质押融资金额、质押股数、质押期限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
                                                                                       已质押股
出质                                                    占一致行   占总股本
         质权人     融资金额   质押股数    到期购回日                          平仓线 份市值/融
 人                                                     动人比例     比例
                                                                                         资金额
                                           2023/6/16
刘少    国金证券       4,800    1,835.00                   6.07%      4.49%      150%           453%
                                           2023/7/19
 云
        国泰君安      20,000    4,800.00   2023/11/1      15.88%     11.75%      160%           284%

        国金证券       7,000    2,669.00    2024/5/7       8.83%      6.53%      150%           451%
郭倍
        中信建投       5,000    1,225.50   2024/4/18       4.06%      3.00%      160%           290%
 华
        红塔证券      14,040    2,808.00   2024/2/17       9.29%      6.87%      150%           237%

       合计           50,840   13,337.50       -         44.14%     32.64%           -

          注:已质押股份市值按照截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测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通过增加质押股数提升已质押股份市值占融资金额比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
       云合计质押 13,337.50 万股,占一致行动人持有总股数的 44.14%,占公司总股本
       的 32.64%。

              (2)质押原因及资金具体用途

              经核查,郭倍华、刘少云的股权质押款项主要用于对外投资及其投资企业的
       日常经营、生产资金,具体包括:① 向独立第三方收购康丰环保控股权的收购
       款及后续对于康丰环保的投资与借款;② 实际控制人对于其控制的企业安徽传
       旗的投资;③ 认购发行人 2020 年度可转债优先配售等。前述事项分别涉及金额
       22,591.05 万元、10,810.50 万元及 7,000.00 万元,占比质押融资总额的 44.44%、
       21.26%及 13.77%,合计约为 79.47%。

              安徽传旗及康丰环保分别从事新能源汽车及危废处理行业,与发行人城乡环
       卫服务存在明显差异,且发行人并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计划。报告期内,发行人与
       康丰环保、安徽传旗均未发生关联交易。

              (3)约定质权实现情形



                                                3-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① 刘少云及郭培华(甲方)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相似,具体情况如下: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

    (一)因甲方原因导致初始交易交收失败的;

    (二)因甲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资金交收无法完成的;

    (三)购回期限届满,甲方未偿还购回金额;

    (四)待购回期间,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利息的;

    (五)单笔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比例,甲方未在规定期
限内采取履约保障措施,且规定期限届满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比例的;

    (六)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购回的情形,甲方未按协议
约定或乙方要求在指定日期提前购回的;

    (七)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与保证条款;

    (八)其他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视为甲方违
约的情形。”

    ② 刘少云(甲方)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发生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认定甲方构成违约:

    (一)甲方在购回日未按约定购回标的证券,且甲乙双方未就延期购回达成
一致的。

    (二)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前购回,但甲方未提前购回的。

    (三)当标的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定的最低比例,且甲方未按照本协议
约定采取履约保障措施的。该情形一旦发生,即使甲方后续采取相关履约保障措
施,乙方仍有权认定甲方构成违约。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③ 郭倍华(甲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甲方违约情形包括:

    (一)初始交易日,乙方与甲方签署《交易协议书》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初
始交易的证券、资金划付无法完成的;

    (二)甲方应于到期购回日、提前购回日或延期购回日 14:00 前在其资金账
户中足额存入购回资金。若在到期购回日、提前购回日或延期购回日 14:00 前,
甲方资金账户无足额返还资金,且甲方未提前申请延期购回或甲方已申请延期购
回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由于甲方资金不足导致交收失败,且甲方未申请延期购回或甲方已申
请延期购回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四)标的证券出现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形,自该证券暂停或终止上市
公告发布日的下一交易日起,甲方未在该证券暂停或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后的两
个交易日内购回该笔交易;

    (五)标的证券出现吸收合并、要约收购、缩股或分立等情形,甲方未在要
约收购交易截止日三个交易日前进行提前购回;

    (六)标的证券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的最低线时,发生以下情形:

    1、甲方自该情形发生起 2 个交易日内,未能采取风险缓释措施提升履约保
障比例至预警线或以上,或提出提升履约保障比例的方案但未能与乙方达成一致;

    2、虽然采取了措施但自该情形发生起 2 个交易日收盘后标的证券展约保障
比例低于预警线比例,且甲方未提出提前购回申请。

    (七)甲方未根据本协议和《交易协议书》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利息或其
他应付款项。

    (八)待购回期间,甲方未在融入资金划出专用账户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方提
供资金使用证明材料,或未按照乙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乙方
要求甲方提前购回,而甲方未按要求提前购回的。


                                 3-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九)甲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违背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或与乙方约定要求,自
接到乙方资金用途改正通知书起 90 日内未采取措施完成改正,乙方要求甲方提
前购回,而甲方未按要求提前购回的。

    (十)标的证券为限售股,甲方于待购回期间作出使得质押标的证券的限售
期限延长的承诺或者行为且未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乙方要求甲方提前
购回,而甲方未按要求提前购回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担保
物等。

    (十一)甲方未及时委托发行人办理股票质押回购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手续。

    (十二)甲方若有本协议第四十三条的约定情形,不按乙方要求配合办理相
关手续的,构成违约。

    (十三)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前购回,而甲方未按要求提前购回的情形。”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针对前述质押资金的用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郭倍华和韩
丹已出具承诺:“本人及本人岳母郭倍华通过质押融资方式,共取得 5.08 亿元
融资资金。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本人实际控制的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安徽
传旗重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

    本人及本人岳母郭倍华,妻子韩丹共同承诺,具体如下:本人及关联方不存
在为侨银股份承担各类成本费用、虚增收入的情况,不存在对侨银股份进行利益
输送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进行体外循环及虚构业务的情形。本
人及本人岳母郭倍华,妻子韩丹及关联方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的情
况。

    本人及本人岳母郭倍华,妻子韩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本人及
本人岳母郭倍华,妻子韩丹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相关行为,并对由此给侨银股
份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股票质押主要
用于对外投资及其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生产资金及认购公司 2020 年度可转债
优先配售,具备合理性。

                                   3-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 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
权变动风险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郭倍华及其一致行动
人质押及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名称/姓名      质押股数       占总股份数的比例     持股总数      占总股份数的比例

       郭倍华       6,702.50                 16.40%     15,411.64              37.71%

       刘少云       6,635.00                 16.24%     11,785.37              28.84%

       韩丹                  -                    -       302.189               0.74%
 盐城珑欣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              -                    -      2,719.70               6.66%
   限合伙)
       合计        13,337.50                 32.64%     30,218.90              73.95%

    按照截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11.84 元/股计算,
郭倍华及刘少云质押股权的市值为 157,916.00 万元,较相关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
融资金额 50,840.00 万元高出 210.61%。

    按照截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11.84 元/股计算,
若暂不考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郭倍华、刘少云及韩
丹未质押股权的市值为 167,674.49 万元,较相关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金额
50,840.00 万元高出 229.81%。

    近年来,公司业绩情况良好,未分配利润较高,能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偿还相关融资提供资金支持。2020 年至今,公司现金分红及利润水平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现金分红                归母净利润         期末未分配利润

        2022 年                   4,086.65             31,460.11           114,187.96

        2021 年                   4,086.63             25,515.30            91,077.58

        2020 年                   4,086.60             37,567.21            69,724.05



                                         3-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注:2022 年利润分配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实施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按时付息,未发生逾期偿还
贷款或利息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质权人主张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

     根据征信报告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的查询
结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
韩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郭倍华、刘少云的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的情形。

     (2)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
施

     ① 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及刘少云与质权人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业务协议》等文件,相关质押的平仓线区间为 3.92-7.50 元/股。自上市以
来,公司股价未出现过低于平仓线的情况。此外,截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公司
的收盘价为 12.20 元/股,远高于上述质押协议约定的平仓线。

     当相关股份质押的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平仓线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可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证券、补充质押证券或补充其他担保物等
履约保障措施。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的
风险和质权实现的风险均较低。即便在极端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通
过向投资人释放股权的方式偿还质押资金。按照截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11.84 元/股计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释放 4,293.92 万
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63.44%股权,仍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② 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3-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控股股东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措施,具体如下:

    A.严格按照与债权人的约定,按时足额偿付贷款本息;

    B.将控制股份质押比例在合理水平,若因市场出现极端情况而导致公司股价
大幅下跌,将确保剩余股份能够满足补充质押的要求,有效降低质权实现的风险,
并将通过追加保证金、偿还现金或提前回购股份等其他措施避免强制平仓情形的
出现;

    C.密切关注二级市场股价,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必要时提前与相关质权人进
行协商,达成合理解决方案,避免发生平仓风险;

    D.将依法、合规、合理使用股份质押融资资金,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确保有
足够的偿还能力,并合理规划融资安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较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的风险较低,且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四)公司一线员工队伍人数与全日制员工人数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
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及人数占比,是否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
是否存在压低用工成本情形。

    1. 发行人劳动用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在册
员工合计 61,703 人,其中全日制劳动用工 25,809 人、非全日制用工 4,737 人、劳
务用工(已达退休年龄)31,157 人。发行人在册员工人数与全日制员工人数存在差
异原因主要系发行人存在聘用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用工情形。

    经访谈发行人人力及业务部门负责人,除全日制员工以外,发行人聘用较多
非全日制用工及劳务用工主要系基于发行人自身业务特性及经营需求,具体为: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系向客户提供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和
其他环卫服务,业务开展覆盖范围广,且具体项目较多在区级、县级、镇级、乡
级行政区域,发行人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项目后
即需投入人员开展业务,结合项目实际作业需要以及主管部门的稳岗就业等相关

                                   3-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要求,发行人会在当地招聘或接收人员开展工作,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项目开展
中涉及大量如垃圾清扫运输、绿化保洁、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维护等基础工作,该
等工作具有人员密集型的特点且工作难度较低、工作时长灵活、人员流动性较大,
另结合具体用工人员的个人需求及年龄,故该部分工作涉及用工会采用非全日制
用工和劳务用工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
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
劳务关系处理”。据此,发行人与聘用的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签署劳务协议采用
劳务用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劳务用工模式下,发行人与已达退休年龄员工直接签署劳务合同并适
用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对其进行考核、管理及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
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发行人派遣人员提供服务,派遣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及劳务关系,发行人仅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合同款项。相较而
言,劳务用工形式的管理成本高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劳务用工
规避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

    经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玉禾田(300815)、劲旅环境(001230)
亦存在聘用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用工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玉禾田

       期末          截至 2019.06.30           截至 2018.12.31     截至 2018.06.30

    总员工人数                 60,551                     55,938               51,463

 非全日制用工人数                6,540                     5,643                2,795

   劳务用工人数                29,937                     27,042               25,478

                                   劲旅环境

       期末          截至 2021.12.31           截至 2021.06.30     截至 2020.12.31

    总员工人数                 36,069                     36,940               35,350

 非全日制用工人数                6,064                     6,357                6,893



                                        3-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劳务用工人数                  26,455              26,932               24,812

    注:因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未对劳动用工各类型情况进行具体披露,上表中数据来
源于其首发披露文件;另因盈峰环境、启迪环境上市日较早,故选取玉禾田、劲旅环境进行
比较。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亦存在聘用大量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用
工的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聘用大量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用工
符合行业特征。

    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不同的用工类型与在册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等相关规定与全日制用工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与非全日制员工签
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已达退休年龄员工签订了《劳务协议》,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

    据此,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用工具有业务合理
性,且均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符合行业特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

    另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具体如下:

    (1)劳务外包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和其他环卫服务不存
在劳务外包情形,发行人部分市政环卫工程项目为提高施工效率,报告期内曾向广
州隆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和广州天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采购过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金额分别为 52 万元、298.62 万元,金额较小。

    (2)劳务派遣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劳务派遣人数为 0 人、368 人、402 人,各期劳
务派遣占用工总人数比例为 0.00%、1.40%、1.53%,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较少且占
比较低,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主要为保洁员、清运工等辅助性、临时性、替
代性岗位,且主要基于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项目的临时作业需求。

    据此,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大量使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形式压低用工成本的
情形。

                                      3-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另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
师登录发行人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 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动纠纷争议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与员工之间共有 376 宗有关
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涉案金额少于 50 万元的劳动纠纷争议诉讼、仲裁案件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劳动纠纷争议诉讼、仲裁案件中,涉案诉讼/
仲裁请求金额及判决/裁决金额少于 50 万元的案件共计 351 宗,除 59 宗案件尚
在审理/仲裁过程中外,其余案件均已结案,该等案件涉案金额较小,不会对本次
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涉案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劳动纠纷争议诉讼、仲裁案件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劳动纠纷争议诉讼、仲裁案件中,涉案诉讼/
仲裁请求金额或判决/裁决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的案件共 25 宗,除 1 宗案件尚在
再审程序中外,其余案件均已结案,具体情况如下:




                                  3-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原告/        被告/                                                                                                                案件进展/执
序号                                        基本案情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定/调解/和解结果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行情况

                                                                      请求裁决:(1)发行人支付原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1 日的绩效考核工资 54 万元;
                               邓南方于 2018 年 10 月入职侨银股份,                                       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邓南方不
                                                                      (2) 发行人支付原告 2019 年 1
                               2020 年 1 月,双方签署了劳动终止协                                         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且
 1     邓南方[注]    发行人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审理中
                               议。邓南方就聘用合同涉及的绩效考                                           一审、二审均被驳回。邓南方已向
                                                                      年终奖金 9 万元;(3)发行人以
                               核工资、年终奖等事项提起劳动仲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2.8 元每股的价格向原告转让股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票 410.85 万股;(4)发行人承
                                                                      担本案诉讼费。

                                                                                                          大名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
                               2021 年 9 月 21 日,大名侨银员工殷张
                                                                      请求判令大名侨银赔偿抢救费、 员会作出裁决:大名侨银向申请
                               发于工作过程中突发身体不适经医院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人支付抢救费 1,420.37 元、一次 已履行生效
 2      殷振雷      大名侨银   抢救后无效死亡。2022 年 7 月 12 日,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合计 123.25 性工亡补助金 876,680 元、丧葬补             裁决
                               殷张发近亲属向大名县劳动人事争议
                                                                      万元。                              助金 32,454 元,亲属抚恤金每月
                               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000 元。

                               高广文等 25 人为惠州分公司员工,因
                                                                      请求裁决:(1)惠州分公司支付 当事人达成以下调解协议:(1)
                               惠州分公司未给付加班费、劳动期限
                                                                      不续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 被申请人向 25 名申请人支付调解
       高广文等     发行人、惠 届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也未支付经济                                                                            已履行调解
 3                                                                    247,207.19 元、拖欠的加班费共 款合计 420,000 元;(2)申请人
         25 人      州分公司   补偿金等原因,高广文等 25 人向惠州                                                                             协议
                                                                      285,213.80 元;(2)发行人对上 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不再仲裁或
                               市惠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
                                                                      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
                               仲裁。




                                                                        3-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张双英为发行人员工,其于作业时与
                                                                  请求裁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工亡
                            货车碰撞,当场死亡。2019 年 8 月,
    刘应山、                                                      补助金 785,020 元、丧葬补助金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发行人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履行调解
4   刘可可、    发行人                                            55,920 元 、 家 属 抚 恤 金 一次性支付三位申请人 750,000
                            认定张某系工伤,其近亲属遂向广州                                                                       协议
      刘慧                                                        212,377.44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100,000 元。
                            裁。

                            中山分公司员工黄叶青在公司停车场
                            突发疾病倒地,后被送至中山市博爱
    黄祖光、                                                                                     裁定中山分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丧
                            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死因诊断为
    雷炳群、                                                      请求裁决被告赔付丧葬费、供养 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
               发行人、中 猝死。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履行生效
5   李伟卿、                                                      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亡补助金 1,306,439.6 元,中山
                山分公司    认定黄叶青属于因工死亡,黄叶青家                                                                       裁决
    黄展鸿、                                                      共计 2,363,436.05 元。         分公司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发行人
                            属黄祖光、雷炳群、李伟卿、黄展鸿、
     黄月栩                                                                                      承担补充责任。
                            黄月栩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

                            欧阳基等 10 人为浈江项目保洁员,均
                            是韶关侨凯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从韶
               浈江区人民
                            关浈江环卫所接收的环卫工。2020 年
               政府、浈江
                            9 月 9 日,欧阳基等 10 人提起劳动仲 请求裁决确认原告的劳动关系,
    欧阳基等   区环境卫生
6                           裁,认为环卫所未经其同意将劳动关 同 时 给 予 经 济 赔 偿 金 合 计 裁定驳回原告全部请求                已结案
      十人     管理所、韶
                            系转至韶关侨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 1,389,691.28 元。
               关侨凯、发
                            合同关系,因此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经
                 行人
                            欧阳基等人申请,劳动仲裁委追加韶
                            关侨凯、发行人为第三人。




                                                                    3-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赵培钦为发行人员工,发行人将其职
                            位从项目经理降为项目副经理,工作
                                                                                                    一审法院判决:(1)发行人向赵
                            地点调至德令哈项目,赵培钦不服从
                                                                                                    培 钦 支 付 2020 年 12 月 工 资
                            岗位地点调配,向惠城区劳动人事争
                                                                  请求撤销原仲裁裁决并判决发 2,648.27 元;(2)发行人向赵培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惠城区劳动
                                                                  行人无需向赵培钦支付相关费 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3,972.41 已履行生效
7    赵培钦     发行人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支付
                                                                  用或改判驳回赵培钦全部仲裁 元、陪产假工资 3,310.34 元;(3)              判决
                            2019 年 12 月工资、年休假工资、违法
                                                                  请求。                            发 行 人 支 付 经 济 补 偿金 58,230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陪产假工资、绩
                                                                                                    元;(4)发行人支付年终奖
                            效奖金、加班费、年终奖等共计
                                                                                                    6,529.56 元。
                            807,643.49 元。发行人均不服仲裁裁
                            决,起诉至惠城区人民法院。

    周四新、                宋翠兰为宿州分公司员工,其于作业 请 求 被 告 赔 偿 丧 葬 补 助 金
    周相龙、                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经医院抢救 34,000 元,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
               发行人、宿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 已履行调解
8   周相文、                无效死亡。2020 年 3 月 27 日,宋翠兰 金 44,721.6 元,一次性工亡补助
                州分公司                                                                            告支付 60 万元。                        协议
    周娣、郭                家属向宿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 金 727,920 元,合计 806,641.6
      翠花                  起劳动仲裁。                          元。

                            王剑平为新兴分公司的项目员工。 请 求 裁 决 赔 付 抢 救 医 疗 费 用
                            2019 年 7 月 15 日,王剑平驾驶三轮车 74974.57 元、交通费 7858.25 元、
                            在 359 国道路段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 购买生活用品支出费用 307 元、
    陈二妹、                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无效后死亡。新 丧葬补助金 50346 元、一次性工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发行人向 已履行调解
9              新兴分公司
     张志欣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 亡补助金 962360 元、向陈二妹 对方支付 80 万元                                  协议
                            伤认定书》认定王剑平为工伤。王剑平 支付的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
                            母亲陈二妹、妻子张志欣就此提起劳 244681.56 元,合计 1,340,649.13
                            动仲裁。                              元。




                                                                    3-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杨连发为昆明侨飞保洁员工。2020 年
                           8 月 4 日,杨连发在步行上班途中发生
                                                                  请求裁决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 (1)昆明侨飞支付邓存兰、杨国
                           交通事故后现场死亡。昆明市人力资
     邓存兰、                                                     亡补助金 876,680 元,丧葬补助 林 、 杨 翠 花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                                                                              已履行生效
10   杨国林、   昆明侨飞                                          金 47,031.5 元,供养亲属抚恤金 847,180 元;(2)昆明侨飞支付邓
                           杨连发为工伤,其近亲属就此提起劳                                                                                判决
      杨翠花                                                      150,000 元 。 以 上 共 计 人民 币 存兰、杨国林、杨翠花丧葬补助金
                           动仲裁。昆明侨飞不服仲裁裁决,向昆
                                                                  1,073,711.5 元。                  47,031.5 元。
                           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撤销该仲裁裁
                           决,法院驳回其申请。

                                                                  请求裁决:(1)被申请人支付申
                                                                  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76,680
                           屠金芬为昆明侨飞员工,昆明侨飞为
                                                                  元;(2)被申请人按月支付屠金
                           其购买了工伤保险。2020 年 3 月 15 日
                                                                  芬工资的 40%作为申请人曹勇
                           屠金芬在工作中受伤,于 2020 年 6 月
     曹思莹、                                                     的抚恤金;(3)被申请人支付申
11              昆明侨飞   7 日死亡。昆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已结案
       曹勇                                                       请人丧葬票 56,811.5 元;(4)被
                           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屠金
                                                                  申请人支付申诉人医疗费 306,9
                           芬所受伤害为工伤。其近亲属就此提
                                                                  94.27 元;(5)请求裁决被申诉
                           起劳动仲裁。
                                                                  人支付申诉人住院期间伙食补
                                                                  助费 6,400 元。

                                                                  请求裁决:(1)裁决安福侨银支 安福侨银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
                           肖松山为安福侨银员工,2021 年 6 月
                                                                  付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847,180 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1)安
                           5 日,肖松山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
                                                                  元;(2)请求裁决安福侨银支付 福侨银向肖秋平支付一次性工亡 已履行生效
12    肖秋平    安福侨银   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安福县人力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资 40%,合计 补助金 847,180 元;(2)安福侨              判决
                           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肖松山为工伤。
                                                                  288,000 元;(3)裁决安福侨银 银从 2020 年 7 月起每月支付供养
                           其近亲属就此提起劳动仲裁。
                                                                  支付医疗费 27,953 元;(4)裁 亲属抚恤金 971.6 元。




                                                                    3-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决安福侨银支付丧葬费 50,000
                                                                  元。

                                                                  请求仲裁:(1)被申请人支付申
                                                                  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76,680
                            冯红军为花都分公司项目保洁员。
                                                                  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丧
     冯文俊、               2020 年 9 月 1 日,冯红军骑行保洁三
                                                                  葬补助金 61,752 元;(3)被申
     李小霞、               轮车清运垃圾过程中摔倒在地后死
                                                                  请人支付申请人供养亲属抚恤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花都分公 已履行调解
13   冯清彬、   花都分公司 亡。2020 年 11 月 6 日,广州市花都区
                                                                  金共计 1,358,544 元,其中冯清 司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 78 万元。           协议
     张胖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冯红军
                                                                  彬 185,256 元、张胖妮 185,256
      冯莉平                死亡属于工亡。其近亲属就此提起劳
                                                                  元、李小霞 988,032 元;(4)被
                            动仲裁。
                                                                  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处理交通事
                                                                  故费 5,000 元、住宿费 7,000 元。

                            杜守保为定远侨银的保洁员工。2020
                                                                  请求裁决:定远侨银支付被告周
                            年 8 月 4 日,杜守保在骑自行车下班                                       定远侨银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
                                                                  维平、杜江、杜帆一次性工亡补
                            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                                       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
     周维平、                                                     助 金 847,180 元 、 丧 葬 补 助
                            当日死亡。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议,定远侨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已履行调解
14   杜江、杜    定远侨银                                         38,598 元,计 88,5778 元;定远
                            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杜                                       周维平、杜江、杜帆 940,000 元;     协议
       帆                                                         侨 银 自 2020 年 9 月 起 每 月
                            守保所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亡。其近                                         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由定远侨银
                                                                  1,543.92 元标准支付周维平亲属
                            亲属周维平、杜江、杜帆就此向劳动人                                       承担。
                                                                  抚恤金。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广州市增城 赖月常、张秋浓、温小玲等 28 人原分
     赖月常、                                                     请求裁决十名被申请人向赖月
15              区荔城街社 别为增城市荔城环境卫生管理一所                                            驳回全部仲裁请求                  已结案
     张秋浓、                                                     常等 28 名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
                 区服务中   (已注销)、广州市增城环美服务部




                                                                    3-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温小玲等   心、广州市 (已注销)、增城市荔城环境卫生管理 关 系 的 经 济 补 偿 金 合 共
      28 人     增城阳光家 二所(已注销)员工,后多次被分配至 2,276,666.5 元。
                园清洁服务 各被申请人公司工作。申请人认为未
                中心、发行 经其同意即调动劳动关系,属于违法
                人等 10 位被 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提起仲裁要求支
                  申请人    付经济补偿金。

                                                                                                    (1)长沙侨兴向罗建忠、罗磊、
                            邹香荣为长沙侨兴公司员工,其工作                                        陈梦莲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1)一
     罗建忠、               过程中被案外人车辆撞倒死亡。后邹                                        785,020 元;(2)长沙侨兴向罗建
                                                                 次性工亡补助金 847,180 元;(2)                                     已履行生效
16   罗磊、陈    长沙侨兴   香荣被认定为工亡。其近亲属罗建忠、                                      忠、罗磊、陈梦莲支付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36,648 元;(3)供                                         仲裁裁决
       梦莲                 罗磊、陈梦莲就此向劳动人事争议仲                                        36,648 元;(3)长沙侨兴向陈梦
                                                                 养亲属抚恤金 219,888 元。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莲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65,966.4
                                                                                                    元。

                            康永强等人为清远分公司员工,劳动 请求裁决:(1)支付康永强等 15
                            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申 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
     康永强、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
                发行人、清 请人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后与签订终止 计 234,754.4 元;(2)支付康永                                            已履行调解
17   林炳宏等                                                                                       支付给申请人款项共计人民币
                 远分公司   劳务关系协议。申请人就违法解除劳 强等 15 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协议
      15 人                                                                                         133,550 元(税后)。
                            动合同事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双倍工资,共
                            裁。                                 计 385,983.59 元。

                 德令哈侨   李玉洲为德令哈侨银的员工,2019 年 请求判决:(1)二被告连带赔偿 德令哈侨银不服一审判决,向青
                银、德令哈 12 月,其于值班室值班时,因值班室 原告护理费 144,000 元、营养费 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 已履行生效
18    李玉洲
                市城市管理 内的电闸突发爆裂,引起电线着火,原 50,40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7,490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              判决
                综合执法局 告在关电闸时被当场击昏。后经青海 元、残疾赔偿金 236,810 元、鉴 决德令哈侨银赔偿李玉洲各项损




                                                                   3-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昆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伤残等 定费 1,878.50 元、后续治疗费 失 183,397.78 元,驳回被上诉人
                             级为 2 个 8 级、1 个 9 级。原告就此向 51,000 元,共计 566,600.84 元; 李玉洲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提起诉讼。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请求裁决(1)被申请人按全省上
                             李阿晚为茂南分公司员工,其在下班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按
                             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2020 年 月计发支付生活护理费给申请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茂南分公
                             11 月 9 日,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 人;(2)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 司一次性向申请人李阿晚支付生 已履行调解
19    李阿晚    茂南分公司
                             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 残补助金 58,112.91 元给申请人;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           协议
                             定申请人在下班途中受伤为工伤。申 (3)被申请人按申请人月工资 伤残津贴合计 600,000 元。
                             请人就此提起劳动仲裁。               的百分之九十(即 1,937 元)按
                                                                  月支付伤残津贴给申请人。

                             马友祥为定远侨银的保洁员工。2020
                             年 7 月 5 日马友祥在进行清扫路面作
                                                                                                  定远侨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业工作时,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
                                                                                                  五日内支付被告一次性工亡补助
     付家英、                当日死亡。2020 年 9 月 24 日,定远县 请求定远侨银支付一次性工亡
                                                                                                  金 847,180 元、丧葬补助 38,598
     马家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马友祥为 补助金 847,180 元;支付申请人                                        已履行生效
20               定远侨银                                                                         元,计 885,778 元;定远侨银自
     马东梅、                工伤。马友祥近亲属提起劳动仲裁。定 丧葬费 40,000 元;支付申请人供                                        判决
                                                                                                  2020 年 8 月起按月支付被告付家
      马春梅                 远侨银因不服仲裁裁决,向安徽省定 养亲属抚恤金 200,000 元。
                                                                                                  英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 1,543.92
                             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上诉至滁
                                                                                                  元。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




                                                                    3-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罗桂容为云浮分公司员工,其在进行
                             垃圾清扫作业时,与第三方车辆发生
     陈旭南、
                             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2020 年 6 月
     陈彩英、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丧葬费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云浮分公
                             16 日,罗桂容家属陈旭南等人向云浮                                                                          已履行调解
21   陈焯梅、   云浮分公司                                        36,264 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司向陈旭南、陈彩英、陈焯梅、陈
                             市云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协议
     陈肖娟、                                                     847,180 元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肖娟、陈彩霞一次性支付 70 万元。
                             请劳动仲裁。云浮分公司不服仲裁裁
      陈彩霞
                             决,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1)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四位申
                                                                                                   请人新塘垃圾收运 2019 项目奖金
                                                                                                   差额,分别为周光华 219,043.37
                                                                                                   元、骆雁敏 36,507.24 元、徐苑君
                                                                  请求裁决发行人:(1)支付骆雁
                                                                                                   36,507.24 元、许艳红 36,507.24
                                                                  敏项目奖金及工资等共计
                                                                                                   元;(2)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四
                             骆雁敏、徐苑君、许艳红、周光华为发 194,701.89 元;(2)支付周光华
     骆雁敏、                                                                                      位申请人新塘陈家林生活垃圾填
                             行人离职员工,其就发行人项目奖金 项 目 奖 金 及 工 资 等 共 计
     徐苑君、                                                                                      埋 2020 项目奖金,分别为周光华 已履行生效
22               发行人      支付问题提起劳动仲裁。发行人不服 1,904,667.27 元;(3)支付徐苑
     许艳红、                                                                                      64,285.94 元、骆雁敏 8,571.46 元、      判决
                             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 君 项 目 奖 金 及 工 资 等 共 计
      周光华                                                                                       徐 苑 君 8,571.46 元 、 许 艳 红
                             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结果一致。           178,476.86 元;(4)支付许艳红
                                                                                                   8,571.46 元;(3)被申请人一次
                                                                  项目奖金及工资等共计
                                                                                                   性支付四位申请人新塘垃圾收运
                                                                  173,941.89 元。
                                                                                                   2020 项目奖金,分别为周光华
                                                                                                   198,333.66 元、骆雁敏 33,055.61
                                                                                                   元、徐苑君 33,055.61 元、许艳红
                                                                                                   33,055.61 元。




                                                                    3-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刘腮娥系玉山侨腾员工,其在垃圾清
                            扫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治身亡,
                            玉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局作出工
                            亡认定决定书,认定其为工亡。其近亲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祝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
                祝正土、祝 属就此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玉山
                                                                  正土、祝木芳、祝木英的诉讼请 决,玉山侨腾向祝正土、祝木芳、 已履行生效
23   玉山侨腾   木芳、祝木 侨腾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求,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 祝木英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合           判决
                    英      一审判决玉山侨腾向被告祝正土、祝
                                                                  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计 727,180 元。
                            木芳、祝木英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合计 727,180 元。玉山侨腾不服一审判
                            决,上诉至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
                            院。

                            被告贵州中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
                            包被告昆明侨飞发包的官渡区环卫一
                            体化项目双凤中转站彩钢大棚及其他
                                                                                                (1)被告刘永权于本判决生效之
                            零星工程施工项目后,因施工人手短
                                                                                                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吴仕荣经济
                贵州中岭建 缺,原告在被告刘永权的介绍和安排
                                                                  请求判令(1)三被告共同赔偿原 损失 171,396.12 元;(2)被告贵
                筑工程有限 下,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前往“双凤                                                                      判决结果与
                                                                  告各项损失共 567,214.62 元;2)州中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
24    吴仕荣    公司、刘永 垃圾中转站”(昆明市官渡区再生资源                                                                       昆明侨飞无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 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吴
                权、昆明侨 回收中心)进行电焊作业。当日,原告                                                                       关,已结案
                                                                  担。                          仕荣经济损失 121,593.71 元;(3)
                    飞      在搭建的彩钢大棚上进行电焊作业
                                                                                                驳回原告吴仕荣的其他诉讼请
                            时,因前期搭建的彩钢大棚不稳固而
                                                                                                求。
                            突然发生倒塌,导致原告摔伤,后鉴定
                            为九级伤残。原告就此将三被告诉至
                            法院。




                                                                    3-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龚志洪为眉山侨银保洁员工。2021 年 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
                               9 月 23 日龚志洪在上班期间晕倒,后 性工亡补助金 948,240 元,丧葬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眉山侨银
        韩玉华、                                                                                                                         已履行调解
 25                 眉山侨银   经抢救无效死亡。2022 年 1 月 14 日, 补助金 40,710 元,供养亲属抚恤 向 龚 霞 、 韩 玉 华 支 付 赔 偿 款
          龚霞                                                                                                                             协议
                               眉山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该员工 金 390,816 元。上述金额合计 1,030,000 元。
                               近亲属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1,379,766 元。

      注:有关序号 1 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十一/(一)1. 诉讼、仲裁情况”所述。


      如上表所示,除邓南方诉发行人劳动争议纠纷案外,其余案件均已完结,邓南方诉发行人劳动争议纠纷案涉案金额占发行人净资

产和净利润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册员工人数与全日制员工人数存在较大差异
主要系发行人结合自身业务特性及经营需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多使用非
全日制用工及劳务用工,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已根据不同的用工
类型与在册员工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外包及劳
务派遣用工形式,不存在通过大量使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形式压低用工成本的
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动用工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劳动
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重大行
政处罚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主要项目、收入金额及占比,相关业
务资质后续取得情况,是否存在障碍,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 年修正)》(2015 年 5 月 4 日起实施,
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施行许可制,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
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
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与中标人签订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且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
标准等内容。

    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
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0 号,2011 年 9 月 7 日起实施,现行有效)
的相关规定,删除“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条件”,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
可证行政审批的具体条件。

    据此,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审批条件应已取消,
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成为供应商之后,即具备取得上述服务许可证
的资格,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应颁发该等服务许可证书。

    由于目前各地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

                                   3-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管理和核发存在差异,发行人取得的该类服务资质可分为许可、备案及证明三类,
另发行人报告期末在运营的 17 个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项目存在未取
得业务许可、备案或证明的情形,该等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3-5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期限      取得方式           办理进展/未办理原因            2022 年收入金额
                                                                                                                            入比例
       蒙自市市政综合管理一体化(环   2019.03.18-
 1                                                  公开招标   与客户协商解决中                               4,143.82          1.75%
        卫及绿化管养)特许经营项目    2034.03.17
                                                               因《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
       从化区太平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   2022.04.23-
 2                                                  公开招标   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事实办法》           1,305.74          0.33%
                   项目               2024.04.22
                                                               到期且暂无新规版本,暂无法办理
       万亩绿心市政服务、五一新区路
                                      2023.04.01-              项目目前仅从事绿化保洁业务,暂未开展
 3      灯养护项目(包二:万亩绿心                  公开招标                                                  1,043.69          0.26%
                                      2024.03.31               垃圾清运,暂无需办理
              (第二部分))
                                                               因《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
                                      2021.12.15-
 4      从化区街口街道环卫保洁项目                  公开招标   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事实办法》             664.69          0.17%
                                      2024.12.14
                                                               到期且暂无新规版本,暂无法办理
                                      2022.10.01-              项目所在地环卫车辆无法办理道路运输
 5        大沥镇市容环卫保洁项目                    公开招标                                                    548.51          0.14%
                                      2023.09.30               经营许可证,故无法办理资质
       阜阳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项目三   2022.03.22-
 6                                                  公开招标   正在办理前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16.78          0.11%
                标包合同              2025.03.21
       运城市盐湖区农村垃圾清运转运   2021.01.01-
 7                                                  公开招标   正在办理中                                       295.15          0.07%
             项目(第三标段)         2023.12.31
                                      2021.01.01-
 8     盐湖区解州镇环境卫生保洁项目                 公开招标   正在办理中                                       155.63          0.04%
                                      2023.12.31
       石井街马岗经济联合社城中村保   2022.04.16-
 9                                                  磋商谈判   与客户续签合同中,续签后办理                     254.90          0.06%
                 洁项目               2022.12.31




                                                               3-5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占当期营业收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期限        取得方式           办理进展/未办理原因            2022 年收入金额
                                                                                                                               入比例
                                       2021.12.09-                已取得前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在办
 10       恩平市餐厨垃圾收运项目                       公开招标                                                    106.41          0.03%
                                       2024.12.08                 理中
       云浮新区和云安都杨环卫综合服    2022.09.01-                项目按合同约定租用第三方环卫车辆,无
 11                                                    公开招标                                                    168.03          0.04%
                  务项目               2025.08.31                 自有车辆,无法办理资质
       丰顺县榕江北河流域河道水面保    2022.09.05-
 12                                                    公开招标   正在协商办理中                                    77.95          0.02%
                  洁项目               2023.09.04
       西安浐灞生态区 2022-2024 年道
                                       2022.11.01-
 13    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金融产业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地无该项行政许可办理业务                  94.94          0.02%
                                       2023.10.31
             园、商贸产业园)
       岳麓区环卫专业维护项目(望月
                                       2022.11.01-
 14    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                    公开招标   正在协商办理中                                   260.53          0.07%
                                       2023.10.31
                 合片区)
       唐山市曹妃甸区工业区环卫作业    2022.11.01-
 15                                                    磋商谈判   正在协商办理中                                   416.52          0.11%
                 服务项目              2025.10.31
                                       2022.12.01-
 16     三标段环卫业务购买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   正在协商办理中                                    49.70          0.01%
                                       2025.11.30
       南昌县昌东大道环卫保洁、园林    2022.12.01-
 17                                                    公开招标   正在办理中                                        26.39          0.01%
        绿化管护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     2023.11.30
                                                合计                                                            10,029.40          2.54%




                                                                  3-5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如上表所示,该等未取得业务许可、备案或证明的项目 2022 年收入金额为
10,029.4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2.54%,占比较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除前述已取得证明、许可及已结标项目外,
发行人正积极与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协商沟通,推进业务许可、备案或证明
办理事宜,但因目前各地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许可的管理和核发存在差异,业务资质仍在办理中。

    另经核查,发行人取得前述未取得业务许可证、备案或证明的项目均系通过
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了当地项目,同时与业主方签署了业务协议,约定
了项目的经营期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内容,该等程序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关于主管部门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决定的要求,发行
人可开展该等项目。

    另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抽查前述项目收入凭证,发行人上述
项目回款状况正常。

    此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将协助公司与项目所在地当地主管部门
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申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等
必要的资质、许可、备案或证明;如因公司及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公
司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备案或证明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导致正常经营受
到影响的,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由此对发行人产生的经济责任,确保不会因此而
导致发行人产生任何经济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未取得
相关业务的资质、许可、备案或证明,但该等项目收入占比较小,发行人正积极
与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协商沟通推进业务许可、备案或证明办理事宜,且该
等项目均系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相关项目的运营权并已签署
了相应的业务合同,发行人相关项目的取得合法合规,该等项目回款情况正常,
另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该等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核查结论



                                  3-5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5 家企业虽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存
在重合,但该等企业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未开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构
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存在与
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其出具的避免同
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

    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州银塔间关联采购金额逐年上涨具有合理性,募投
项目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广州银塔主要采购轮胎、商用尿素液、
铅蓄电池、垃圾袋、垃圾桶等日化类产品用于日常经营,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具备
公允性;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股票质押主要用于对外投资及其投
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生产资金及认购公司 2020 年度可转债优先配售,具备合理
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较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低,且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4. 发行人在册员工人数与全日制员工人数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发行人结合自
身业务特性及经营需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及劳务用
工,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根据不同的用工类型与在册员工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用
工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存在通过大量使
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形式压低用工成本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动用工符合
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而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5. 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未取得相关业务的资质、许
可、备案或证明,但该等项目收入占比较小,发行人正积极与项目所在地业务主
管部门协商沟通推进业务许可、备案或证明办理事宜,且该等项目均系发行人通
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相关项目的运营权并已签署了相应的业务合同,
发行人相关项目的取得合法合规,该等项目回款情况正常,另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已出具相关承诺,该等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6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五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
生效。

   (以下无正文)




                                3-6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全   奋




                                           经办律师:

                                                             金   涛




                                           经办律师:

                                                             周昊臻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