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侨银股份: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2023-09-02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593 号)。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侨银股份
本次发行的申报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侨银股份自通过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3 年 6 月 14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的相关会
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1、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告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本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华兴审字[2021]21000760018 号、司农审字[2022]22000040016 号、司农审字
[2023]22008230013 号)。公司 2023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已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
披露,未经审计。

    2、发行人没有出现影响本次发行的情形。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重大异常变化。

    5、除本次发行外,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



                                     1
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请文件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聘请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签字保荐代表
人王继东、李俊卿,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周锋、吴虹、马钟宏及苏小颖,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经
办律师全奋、金涛、周昊臻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没有做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和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
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9、发行人将在批文有效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财务数据有效期内启动
完成发行。

    20、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单位、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


                                  2
中的盖章、签名属实。

    21、发行人启动发行时将不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
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22、募投项目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综上所述,侨银股份本次发行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3
年 6 月 14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止,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文件中所述的可能影响项目
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
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事项。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本所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
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侨银城市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                    【】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侨银城市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