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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新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12-22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胡先念         陈海波               胡先君




                               湛   明        李国庆               曾    斌




                               陈爱文



全体监事签名:



                               聂栋良         余良军               李    轩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谭良谋        周丽萍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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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3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2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4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8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28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0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1
   审计机构声明 .......................................................................................................... 32
   验资机构声明 ..........................................................................................................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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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宇新股份/公司/本公司/上
                               指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股票的行为
发行股票
安信证券、保荐人、保荐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实施细则》                   指
                                    则》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发行方案》、发行方案 指
                                    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认购邀请书》                 指
                                    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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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发行人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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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了全面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发行
人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9 日。

     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的议案》《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南宇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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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宇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2 号),
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向 13 名发行
对象发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及股份认购合同。
     2023 年 12 月 14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
告》(天健验〔2023〕2-41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 17:00 止,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已在安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缴存申购资 金共计人
民币 954,580,300.80 元。
     2023 年 12 月 14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
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 年 12 月 1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3〕2-42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止,发行人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64,065,792 股,发行价格为 14.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54,580,300.8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5,939,484.57 元(不含增值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8,640,816.23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 币
64,065,792.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874,575,024.23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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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数量为 64,065,792 股(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120,000.00 万元除以发行
底价 14.02 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即 85,592,011 股与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
股本的 20%即 64,065,792 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 64,065,792 股,未超过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 96,098,688 股,
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等于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
量(即 64,065,792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的 70%(即 44,846,055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12 月 6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 易 日
(2023 年 11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
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为 14.02 元/股;发行人 2022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为 10.74 元/股,2022 年度发行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5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实施完毕后发行人 2022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调整为 7.32 元/股(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综上,本次
发行底价为 14.02 元/股。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
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90 元/股,
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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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954,580,300.8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
用 15,939,484.5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8,640,816.23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即 300,000.00 万元),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
规定的拟募集资金总额(即 120,000.00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吕大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麓谷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卫
国、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13 名认购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
     (六)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
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湖南宇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
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
资者共计318家,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1家,证券公司31家,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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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其他投资者214家,以及截至2023年11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
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
     除上述318家投资者外,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拟发送认购邀请书
对象名单》后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年12月8日9:00)新增7家意向认购投资者,
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
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深圳前海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6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T-3 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 年 12 月 8 日 9:00)以电子邮件或
邮寄的方式向前述 325 家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
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宇新股份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
的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
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 年 12 月 8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
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21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确认:21 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
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除 6 名认购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
名认购对象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14 名认购对象
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21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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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14.02 元/股-16.00 元/股。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有效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申      是否为有效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购保证金          报价
 1                   吕大龙             15.18          10,000.00          是              是
 2        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78           5,000.00          是              是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
 3                                      15.11           4,000.00          是              是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
 4       司-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      14.10           4,000.00          是              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7           4,700.00          是              是
 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26           4,000.00       无需缴纳           是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0          18,650.00       无需缴纳           是
 8                   董卫国             15.23           4,001.00          是              是
         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     15.00           4,000.00
 9                                                                        是              是
               (有限合伙)             14.02           5,000.00
                                        15.80           4,000.00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40           4,300.00          是              是
                                        15.00           4,300.00
                                        15.21           6,590.00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需缴纳           是
                                        14.31          11,465.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12                                     14.72           4,000.00          是              是
          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
 13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14.72           4,000.00          是              是
                  多资产组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14                                     14.72           4,000.00          是              是
          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15                                     14.72           4,000.00          是              是
          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16                                     14.32           4,000.00          是              是
          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17                 UBS AG              14.51           4,000.00       无需缴纳           是
                                        14.90           8,867.00
 1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29                          无需缴纳           是
                                                       16,647.00
                                      【注 1】
 19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85           4,050.00       无需缴纳           是
                                        16.00          17,000.00
 20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是              是
                                        14.02          20,000.00
                                        15.27           4,000.00
 2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需缴纳           是
                                        14.94          11,1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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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9          25,285.00
        注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报价格 14.29 元/股对应的申购金额为 17,147.00 万元,

 其中财通基金玉泉 97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因出资方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被剔除,

 剔除该产品(申购金额为 500 万元)后的申购金额仍符合《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要求,

 故该档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申购金额为 16,647.00 万元。

        经核查,“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更名为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与《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中的“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
 司”为同一投资者。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认购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所列示的
 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
 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90 元/股,申购价格在 14.90 元/股及以上的 13 名认购对象确
 定 为 获 配 发 行 对 象。本 次 发行 股票 数 量为 64,065,792 股 , 募集 资 金总额为
 954,580,300.80 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月)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0     12,516,778     186,499,992.20      6
 2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4.90     11,409,395     169,999,985.50      6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0      7,453,422     111,055,987.80      6
 4                  吕大龙                  14.90      6,711,409      99,999,994.10      6
 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0      4,422,818      65,899,988.20      6
 6         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4.90      3,355,704      49,999,989.60      6
 7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4.90      3,154,362      46,999,993.80      6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90      2,885,906      42,999,999.40      6
 9                  董卫国                  14.90      2,685,234      40,009,986.60      6
 10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0      2,684,563      39,999,988.70      6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11                                         14.90      2,684,563      39,999,988.70      6
               企业(有限合伙)
       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12                                         14.90      2,684,563      39,999,988.70      6
                   合伙)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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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0     1,417,075     21,114,417.50      6
                      合计                           64,065,792    954,580,300.80      -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
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
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
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
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0218879J
 成立日期:               1999-03-25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2,516,778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权捷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之二 1601 自编 1610 单元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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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之二 1601 自编 1610 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5763575638
 成立日期:               2011-05-25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
 获配数量(股):         11,409,395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               2006-06-08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7,453,422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4、吕大龙
 姓名:                  吕大龙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61962****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
 获配数量(股):         6,711,409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注册资本:               15,000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1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29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成立日期:               2003-09-30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422,818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6、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志远
 注册资本:               50,000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2450 号环创园 B1 栋 1706-2、1707-
 注册地址:
                          1号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2450 号环创园 B1 栋 1706-2、1707-
 主要办公地址:
                          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L5PG787
 成立日期:               2016-07-29
                          资本管理;资产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服务;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
                          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
 经营范围:               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商业信息咨询;市
                          场调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355,704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7、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军
 注册资本:               4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 2099 号 9#楼第 9-12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 2099 号 9#楼第 9-12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78839915M
 成立日期:               2005-09-21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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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154,362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注册资本:               762,108.7664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成立日期:               1994-01-21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
                          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885,906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9、董卫国
 姓名:                   董卫国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201131968****
 住所:                   南京市白下区
 获配数量(股):         2,685,234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0、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
 注册地址:
                          大厦 5 层 27 层、28 层、29 层、30 层、31 层、32 层、33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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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4339K
 成立日期:               1999-04-12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数量(股):         2,684,563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1、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南迪策润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宏兵)
 出资额:                 20 亿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13
 主要经营场所:
                          室(天津信星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1194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湖南钢铁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84749919D
 成立日期:               2009-04-02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
 经营范围:
                          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获配数量(股):         2,684,563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2、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井冈山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钢)
 出资额:                 61,600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井财小镇内 E-0025(集群注册)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坊 7 栋 13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8RP1P6F
 成立日期:               2019-08-15
                          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经营范围:
                          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股):         2,684,563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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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               2011-06-21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417,075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
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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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中吕大龙、董卫国为自然人投资者,广东恒健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
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主体,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等 6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6 个公募基金产品已获中国证监会
准予注册。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8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等 26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26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4 个公募基金产品及“兴全-兴证 2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 13 个资产管理
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4 个公募基金产品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13 个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1 个社会保
障基金及“大成阳光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 2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社会保障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2 个资产管理计
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湖南迪策润通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 97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等 27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27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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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
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
       (六)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
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
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 高划分为
C1 保守型、C2 谨慎型、C3 稳健型、C4 积极型、C5 激进型。本次宇新股份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中风险等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宇新股份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
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
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2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积极型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吕大龙                普通投资者 C4 积极型          是
 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积极型          是
 7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积极型          是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9                    董卫国                  普通投资者 C5 激进型          是
 10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1                                               专业投资者 I              是
                   (有限合伙)
       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12                                              专业投资者 III             是
                       伙)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


                                         20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
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
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保荐代表人:孙文乐、郭明新
     联系电话:021-55518307
     传真:021-3508255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60837212
     传真:010-6083696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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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9 层、11 层
     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康晓阳、胡莹莹、廖婷婷、张世朋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56916450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负责人:曹国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永利、杨钒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负责人:曹国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永利、杨钒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22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件股份数量
                                                   (股)          (%)
                                                                                    (股)
 1                         胡先念                     93,296,000          29.13      69,972,000
 2                         曾政寰                     20,142,546           6.29              0
 3                         倪毓蓓                     13,634,250           4.26              0
 4                         陈海波                     10,290,000           3.21       7,717,500
 5                         张林峰                      6,505,240           2.03              0
 6                         王欢欢                      6,105,400           1.91              0
       嘉实基金-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7     险-嘉实基金-大家人寿长期价值型股票组合        6,069,924           1.89              0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悦享红
 8                                                     5,842,760           1.82              0
               利 5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
 9                                                     5,745,659           1.79              0
                     证券投资基金
 10                        郑文卿                      5,688,060           1.78              0
                        合计                         173,319,839          54.11      77,689,5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 2023 年 11 月 20 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
       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件股份数量
                                                   (股)          (%)
                                                                                    (股)
 1                         胡先念                     93,296,000          24.27      69,972,000
 2                         曾政寰                     20,142,546           5.24              0
 3                         倪毓蓓                     13,634,250           3.55              0
 4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1,409,395           2.97      11,409,395
 5                         陈海波                     10,290,000           2.68       7,717,500
 6                         吕大龙                      6,711,409           1.75       6,711,409
 7                         张林峰                      6,505,240           1.69              0
 8                         王欢欢                      6,105,400           1.59              0



                                              23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嘉实基金-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9    险-嘉实基金-大家人寿长期价值型股票组合               6,069,924              1.58               0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悦享红
10                                                          5,842,760              1.52               0
             利 5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80,006,924               46.83       95,810,304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64,065,792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仍为胡先念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7,013,500       27.16         151,079,292            39.3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33,315,460       72.84         233,315,460            60.70
      三、股份总数                  320,328,960      100.00         384,394,752           100.00
     注: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数据为准。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大幅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
     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
     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立足于全国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的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毗邻中海
     油惠州石化和中海壳牌等石化上游企业,以 LPG 为原料,主要生产异辛烷、甲
     基叔丁基醚、顺酐等深加工有机化学品,市场覆盖整个华南市场和东南亚市场。
     目前,公司是华南地区技术领先、装置门类齐全、产销规模优势突出的 LPG 深
     加工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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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
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
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
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
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
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
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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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
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 补偿的情
形。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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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发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合
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均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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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侯文希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孙文乐                郭明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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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段文务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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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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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康晓阳         胡莹莹




                               廖婷婷         张世朋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乔佳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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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2-109 号、天
健审〔2022〕2-115 号、天健审〔2021〕2-223 号)及《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316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
师对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 报告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永利                    杨 钒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国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日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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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1 号、天健验〔2023〕
2-42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永利                   杨 钒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国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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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 426 号中海油大厦 9 层
电话:0752-5962808
传真:0752-5765948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 号 38 层
电话:021-55518307
传真:021-35082550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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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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