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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3-05-25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视科技”)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89,36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3.383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一)。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如未来有减持需求,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承诺
的要求,履行提前预披露义务。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盛
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30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1,560,000 股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4,680,000 股,首次
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4,680,000 股增加至 126,24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6,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3,12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6,240,000 股增加至 252,480,000 股。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8 名激励对象
授予 4,499,000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 252,480,000 股增加至 256,979,000 股。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24,750 股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56,979,000 股增
加至 258,103,750 股。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2,000 股的回购注销
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258,103,750 股减少至 258,041,75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58,041,75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64,760,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93,281,325 股
(含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0%,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89,36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73.3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3 名,分别为:瞿磊、深圳市智能人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能人”)、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智慧”)。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瞿磊就其本人直接   截至本公告
控股股   所持股份   或间接持有的本次股票发行前的盛视科技的股份锁     披露日,该股
东、实   流通限     定、持股及减持意向事宜,特承诺如下:             东严格履行
际控制   制、持股       1.盛视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了相关承诺,
人、董   及减持意   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盛视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其中关于所
事瞿磊   向的承诺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   持股份流通
                    间接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也不由盛视科技回购该等   限制的承诺
  股份。                                            已履行完毕。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本次股份解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除限售后将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继续履行持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股及减持意
  自动延长六个月。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    向的承诺。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00%;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00%。
      2.本人将按照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
  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
  内不减持盛视科技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
  决定。
      本人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
  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 10.00%,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盛视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20.00%。本人减持
  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中:
      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
  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本人在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
  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该部
                    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盛视科技所有,
                    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盛视科
                    技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该股
                                                                      东严格履行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了相关承诺,
控股股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避
                                                                      其中关于上
东、实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承担搬迁损失
                                                                      市后三年内
际控制   的承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承诺,未履行承诺
                                                                      稳定股价的
人、董   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披露
                                                                      承诺已履行
事瞿磊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毕,其余承
         上市公告书》。
                                                                      诺长期有效,
                                                                      该股东将继
                                                                      续履行。
                        股东智能人、云智慧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
                    股票发行前的盛视科技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
                    事宜,特承诺如下:
                        1.盛视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盛视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     截至本公告
                    接或间接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也不由盛视科技回购     披露日,该股
                    该等股份。                                         东严格履行
                        2.本企业将按照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了相关承诺,
         所持股份   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     其中关于所
智能     流通限     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     持股份流通
人、云   制、持股   期限内不减持盛视科技股票。                         限制的承诺
智慧     及减持意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     已履行完毕,
         向的承诺   的决定。                                           本次股份解
                        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     除限售后将
                    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继续履行持
                    股份的 50.00%,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直接或间    股及减持意
                    接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100.00%。本     向的承诺。
                    企业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中:
                        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
                     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前,应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盛视科技股票,
                     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盛视科
                     技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
                     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该股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未履行
智能                                                                    东严格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披露
人、云                                                                  了相关承诺,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智慧                                                                    此承诺长期
         上市公告书》。
                                                                        有效,该股东
                                                                        将继续履行。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不
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
承诺,亦不存在变更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9,3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383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3 名,其中 1 名自然人股东,2 名
 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持有的首次公开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限售股份                              备注
                                                                       份数量(股)
                                                 总数(股)
   1                    瞿磊                         162,200,000            162,200,000    注1
           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
   2                                                  14,590,000             14,590,000
                     限合伙)
                                                                                           注2
           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
   3                                                  12,570,000             12,570,000
                     限合伙)
                     合计                            189,360,000            189,360,000
 注 1:股东瞿磊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在其所持股份解限后将遵守董监高相关
 持股规定及其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瞿磊所持股份中 4,34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 2:股东瞿磊,董事蒋冰,原监事罗富章、汤常敏、陈涛,高级管理人员秦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
 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655 万股、200 万股、18 万股、18 万股、16 万股、
 20 万股;股东瞿磊,董事黄鑫、胡刚,高级管理人员赖时伍、龚涛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8 万股、174 万股、170 万股、160 万股、140 万股。本次解
 除限售后,前述股东就其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将遵守其作出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00%。”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
 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份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量(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3,281,325     74.90%         -67,710,000       125,571,325    48.66%

其中:高管锁定股                 24,500     0.01%          121,650,000       121,674,500    47.15%

   股权激励限售股              3,896,825    1.51%                       0      3,896,825      1.51%
     首发前限售股          189,360,000     73.38%         -189,360,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4,760,425     25.10%           67,710,000      132,470,425      51.34%

三、股份总数               258,041,750   100.00%                      -     258,041,750     100.00%
 注:1.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7.4712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本次回购
 注销手续尚未完成,本次变动前总股本未扣除上述拟回购注销的 197.471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