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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8-11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
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 2023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
宝明”)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赣州开
发区支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授信敞口)。公司和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明精工”)与九江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
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为赣州宝明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07-09

    3、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 1 号 1#厂房

    4、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5、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显示器件
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
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 100%股权,宝明精工持有赣
州宝明 100%股权。赣州宝明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704.12                         65,504.12
  负债总额                         30,108.66                         27,688.95
   净资产                          37,595.46                         37,815.18
 资产负债率                          44.47%                            42.27%
  营业收入                          7,273.25                         30,010.52
  利润总额                           -356.24                            628.82
   净利润                            -274.45                            753.55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赣州宝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
    2、保证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3、债务人: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
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6、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
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赣州宝明向九江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
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和宝明精工为赣州宝明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
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
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2,273.9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35.14%。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27,88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0.36%。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赣州宝明与九江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公司和宝明精工与九江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