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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后群)2023-08-1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后群,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
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未参加培训的,本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
证明。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
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
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
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
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李后群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
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
                                                                                李后群
                                                                日 期: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