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
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所
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调查了解,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李军先生、张春先生、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张国宏先
生、李云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后群先生、
余国红先生、于严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后群先生
为会计专业人士。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次换届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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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春 任富增 李后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