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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博合金: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3-05-0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声明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
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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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罗大伟先生,保荐代表人。十余年投资银行工作经历,完成过重庆百货重大
资产重组、贵州轮胎配股、贵州轮胎非公开发行、川恒股份 IPO、顺博合金 IPO、
顺博合金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
    郭刚先生,国海证券权益业务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8 年开始
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并担任浩物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财务顾问、主持弘
浩明传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改制辅导,富春环保 IPO 项目协办
人、富春环保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维业股份 IPO 项目保荐代表
人,顺博合金 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长江材料 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顺博合金
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代表人。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胡杨先生,国海证券权益业务总部业务经理,四川大学金融硕士,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格。202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与过长江材料(股票代码:
001296)IPO 项目、顺博合金(股票代码:002996)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
目以及瑞通精工(股票代码:872466)股票定向发行等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刘淼、陈优谋、刘一笑、谢宇。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发行
人”)
    英文名称:Chongqing Shunbo Aluminum Co.,LTD.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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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人民币 43,9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真见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证券代码:00299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0 年 8 月 28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
       办公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加工、销售铝合金锭,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批发、零售金
属材料,机电产品,建材,工业硅;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再生铝合金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主要利用各种废铝材
料,通过预处理、分选、熔炼、合金化、精炼、浇铸等环节及相关生产工艺,为
客户提供各类标准牌号或特殊定制牌号的铝合金,用于各类压铸铝合金产品和铸
造铝合金产品的生产,从而实现铝资源的循环利用。

(二)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313,267,951               71.36%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25,732,049               28.64%
                合计                               439,000,000             100.00%


(三)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1             王增潮          境内自然人       110,583,001      25.19% 110,583,001
 2             王真见          境内自然人       105,768,000      24.09% 105,768,000
 3             王 启           境内自然人        27,669,001      6.30%    27,66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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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4              杜福昌           境内自然人          27,668,999       6.30%    27,668,999
 5              陈 飞            境内自然人          11,031,825       2.51%              -
 6              夏跃云           境内自然人           9,522,600       2.17%      9,522,600
 7              包中生           境内自然人           9,000,000       2.05%      9,000,000
 8              朱昌补           境内自然人           6,822,000       1.55%      6,822,000
 9              朱胜德           境内自然人           6,693,525       1.52%      6,693,525
         新 兴温氏成 长壹号 股
 10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私募投资基金         5,010,000       1.14%              -
         合伙)
             合 计                                  319,768,951      72.82% 303,727,126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均未被质
押或托管,也不存在其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

(四)历次筹资情况、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发行人历次筹资情况如下:
          发行时间                     发行类型                       融资总额

         2020 年 8 月                首次公开发行                   44,573.00 万元

         2022 年 8 月               公开发行可转债                  83,000.00 万元

       发行人自上市以来现金分红及年末净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年度                   现金分红(万元)               年末净资产(万元)

           2020 年                                4,390.00                       203,485.87

           2021 年                                4,390.00                       233,670.09

           2022 年                                       -                       261,015.27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以总股本 43,9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4,390.00 万元,已支付完毕。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以总股本 43,9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4,390.00 万元,已支付完毕。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础,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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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该方案预计于 2023 年 5 月底前
实施完毕。

(五)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 02235 号、众会字
(2022)第 02148 号和众会字(2023)第 0135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89,903.33                501,411.93           303,508.40
       负债合计                      328,888.07                267,741.84           100,022.52
     归属于母公司
                                     245,569.46                218,940.38           187,975.17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261,015.27                233,670.09           203,485.87


    2、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1,106,630.82           998,475.61        486,889.24
            营业成本                         1,076,145.29           942,694.64        449,471.10
            营业利润                               24,939.14         43,421.99         25,097.64
            利润总额                               24,503.36         43,944.10         25,584.39
             净利润                                20,691.97         38,595.24         22,076.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975.87         34,219.09         19,582.99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87.77         24,270.47         18,261.99


    3、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439.20            -96,866.66         -20,715.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792.55            -33,487.95          -9,559.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114.26            118,707.34          50,8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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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80.56             65.98               263.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380.35         -11,581.29           20,796.1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817.49         39,398.78            18,602.6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4,197.84         27,817.49            39,398.78


    4、发行人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报告期间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2 年度       8.69%              0.46               0.4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21 年度      16.89%              0.78               0.78
  股东的净利润
                       2020 年度      12.99%              0.49               0.49
                       2022 年度       3.22%              0.17               0.1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21 年度      11.98%              0.55               0.55
  股东的净利润
                       2020 年度      12.12%              0.45               0.45


    5、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流动比率                                       2.06               1.57               2.54
速动比率                                       1.66               1.25               1.92
资产负债率(合并)                           55.75%         53.40%             32.9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5.11%         47.25%             26.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92               5.74               4.58
存货周转率(次/年)                           12.35              13.42              10.3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2,078.55         54,477.56          32,473.91
利息保障倍数(倍)                             4.83              10.98              13.66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0.78              -2.21              -0.4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83              -0.26               0.47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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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海证
券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顺博合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履行了
内部审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公司立项

    2022 年 12 月 27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项目的公司立项会议,项目组介绍了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主要风险等基本情况,在会议中回答了立项委员
的询问,会议结束后对公司立项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并完善相关
材料。

    2、质控部审核

    2023 年 3 月 8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质控部审阅了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文
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并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对项目开展
现场核查。

    3、项目内核及内核初审

    项目申请材料、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项目组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向风险管
理二部提出内核申请并报送材料。2023 年 4 月 6 日,风险管理二部及法律合规
部委派问核人员对项目进行问核。风险管理二部指派专职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并形成审核反馈意见,项目组对审核意见提出的问题出具了回复说明。
项目组落实初审意见的相关问题后,风险管理二部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内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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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4、内核会议

       2023 年 4 月 10 日,风险管理二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内核会议结束后,项
目组根据内核委员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 OA 流程提交书面回
复,经内核委员会参会成员复核后表决,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获得通过。

(二)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意见

       2023 年 4 月 10 日,投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
出席会议的内核委员依次听取了项目组关于顺博合金项目情况介绍,质控部关于
该项目的质量控制情况,风险管理二部关于项目内核初审报告、问核情况后,内
核委员会委员就该项目向项目组提出问题,项目组予以回答。
       内核会议后,项目组提交了关于内核会议审核意见的回复,并根据内核委员
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复核,内核委员一致通过对顺博合金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审核。
       2023 年 4 月 12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通过了顺博合金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申报文件的内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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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
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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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顺博合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顺博合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
每一股份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股份同股同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
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其中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期
首日。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
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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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
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即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
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发行人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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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用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即本次发行的特定对
象符合下列规定:
    (1)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
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2)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规定,即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下列规定:
    (1)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3)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即本次发行股票的锁
定期符合下列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即本次发行符合下
列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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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7、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即本次发行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在本次发行中,发行人除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
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外,有偿聘请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出
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有偿
聘请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为合法合规,对本次发行具
有必要性,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
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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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受下游行业景气度波动影响的风险

    2005 年至 2021 年,全国再生铝总产量由 194 万吨增长到 800 万吨,除 2008
年负增长 5.45%外,其余年度均保持正增长,年复合增长率为 9.26%。2020 年全
球再生铝产量达到 3,471 万吨,占原铝和再生铝总产量的 33%。根据中国有色金
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数据,2021 年国内再生铝产量达到 800 万吨,相当于
原铝和再生铝总产量的 17.20%,相对全球占比,国内再生铝行业仍有较大成长
空间。但是,再生铝行业的发展是有周期波动的。
    在制造业的产业链中,再生铝行业属于上游的原材料行业,其生产的各种牌
号的再生铝合金被广泛应用于汽车、摩托车和电动车、机械制造、5G 通信、家
用电器以及建筑五金等行业,而上述再生铝行业所属下游行业景气度易受国内外
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从而使再生铝行业也随下游行业景气度变化而出现周期
性波动。

    2、铝价波动的风险

    再生铝行业的产品为各种牌号的铝合金,主要原材料为各种类型的废铝料以
及纯铝。以公司为例,报告期内废铝及纯铝的材料成本在铝合金产品销售成本中
的比例在 87%-89%之间。铝合金产品与废铝料、纯铝的价格变动不一定完全同
步,但基本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
    铝价波动的风险主要表现为铝价持续下跌的风险。由于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
生产完成并实现销售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如果铝价出现持续大幅下
跌,就会使公司产品的原材料成本的变动滞后于产品市场价格的下跌速度,从而
减少单位产品的毛利润。而且,原材料与产成品都会有一定的库存量,由于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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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进一步放大了铝价下跌对单位产品毛利润的影响。
    同理,铝价上涨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单位毛利润。但是,铝价过高的涨幅
可能会导致铝价下调,回归均值水平,相应地造成单位产品毛利润从高至低的变
动,由此导致公司的业绩波动。因此,铝价波动是公司业绩稳定性的风险因素。
    2022 年,再生铝行业出现业绩大幅下滑,公司净利润较上年也发生较大幅
度的下降,其中一个主要影响因素在于铝价出现持续大幅下跌。2022 年,不含
税铝价最大跌幅达到近 5,700 元/吨,为最近十年内铝价最深跌幅。2022 年铝价
下跌属于铝价周期的正常调整,在 2021 年 10 月、2022 年 3 月,铝价均触及了
近十年内的峰值,2022 年铝价下跌属于价格快速的均值回归现象。
    2022 年 1-4 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2,661.58 万元、
8,549.20 万元、2,983.90 万元、-4,218.82 万元,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 9,710.90 万元、5,238.42 万元、1,177.20 万元、-8,738.74 万元,2022
年第 1 季度仍然延续了 2021 年较强的利润水平,并达到了公司历史上最高的单
季盈利水平,从第 3 季度起利润水平明显转弱,并在第 4 季度跌入公司历史上的
业绩低谷。目前,虽然公司业绩在短期内难以恢复到 2022 年第 1 季度或上半年
的盈利水平,但是,截至目前,公司经营已经走出 2022 年第 4 季度的业绩低谷,
公司业绩有望实现环比改善。
    过去两年,铝价的大幅波动造成公司业绩的较大波动,2022 年第 4 季度业
绩跌入低谷,公司业绩在未来逐步爬升、恢复的过程中,还将面对铝价波动、下
游需求波动、市场竞争等潜在风险,业绩增长同比转正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为再生铝行业内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2020-2021 年,公司再生铝
合金的产量分别为 36.97 万吨、55.31 万吨,市场份额分别为 5.00%、6.91%,稳
居再生铝行业前列,这也表明国内再生铝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同时也说明再生
铝行业竞争比较激烈。
    公司作为再生铝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在生产规模、生产装备、技术工
艺、产品质量、产品种类、销售网络、管理水平上具有全方位的竞争力。但是,
再生铝行业尚处于竞争较为充分的发展阶段,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发展已有
的竞争优势,那么将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增长和行业地位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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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原材料采购成本或原材料生产消耗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成本构成,如果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成本或原材
料生产消耗方面控制不当,将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下降的风险。

    5、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2,159.37 万元、206,131.97
万元和 204,788.00 万元,各期末应收账款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04%、
20.64%和 18.51%,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虽然各期末应收账款占同期营业收入比
例不高,但应收账款绝对金额仍然较大。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相关风险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内控制度。公司在产品销售环
节,业务人员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已履行了调查、评估的内部程序,在销售完成后
对大额交易客户持续跟踪,关注回款进度,同时公司制定并执行了较为审慎的坏
账准备的计提政策。
    但是,如果下游客户所在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较为严重的不利变动,或者下
游客户发生较为严重的系统风险,导致下游客户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现不利
变化,将使公司因持有较大规模的应收账款而出现较大的坏账损失风险。

    6、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顺博合金及主要子公司分别依据西部大开发战略或高新技术企业
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 15%的所得税税率;顺博合金依据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
收优惠政策,享受增值税退税。
    上述有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到了一定
的促进作用,如果未来国家调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
司的盈利水平。

    7、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风险

    再生铝企业在生产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产生的铝渣
也于 2021 年被纳入危废名录。报告期内,公司三废和噪声的排放或处理符合国
家和地方的排污要求及标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处置方式合法合规。但是,如
果环保主管部门未来对再生铝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那么可能会由此增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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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环保方面的支出和成本。
       在铝合金生产过程中,熔炼环节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可能会发生烫伤事故。
公司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建立了员工安全生产工作手册,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
修,报告期内未发过重大安全事故。但是,如果未来安全生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
执行,因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将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 63 万吨铝合
金扁锭项目和 50 万吨铝板带项目建设、运营,该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
公司的战略方向,经过了充分研究论证,待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
争优势和盈利能力。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进度、项目的实施过程
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
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同时,若未来国
家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公司预料之外的不利变化,导致募投项目投产后产品
市场开拓不利,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首先,作为循环经济领域内的一家大型企业,发行人秉承“资源有限、再生
无限”的经营理念,依托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精细化的经营管理,已发展成为西南
地区最大、国内领先的再生铝生产企业。发行人制定了以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为
核心诉求的战略目标,未来将致力于不断扩大生产区域布局、产品布局,不断丰
富产品应用领域,在巩固西南地区市场的基础上,深度挖掘以广东为核心的华南
市场和以江苏、浙江为核心的华东市场,进一步拓展华中地区的潜在市场,不断
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盈利能力,持续巩固和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行业影
响力。
       其次,发行人将利用自身的行业知名度,在铸造铝合金原材料供应、有竞争
力的区域布局和技术储备和开发的基础上,适度切入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材料供应
市场,形成“铸造铝合金原料供应+变形铝合金原料供应”业务双轮驱动,为发
行人在循环经济领域的发展打开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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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来看,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附件: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3-1-18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胡     杨


    保荐代表人:
                              罗大伟           郭    刚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李立根



    内核负责人:

                              吴凌翔



    保荐业务负责人:

                              程     明



    总经理(总裁):

                              卢     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9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附件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特指定罗大伟、郭刚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
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
                                罗大伟            郭   刚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