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杨文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截至2023年5月11日,本次股东大 会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杨文川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63,91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7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 表股份63,882,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 股份32,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 32,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 表股份32,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9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989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0.0184%;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8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9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0.0184%;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8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9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0.0184%;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8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9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0.0184%;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8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9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0.0184%;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8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9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0.0184%;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816%; 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8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1%;反对3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3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8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1%;反对3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3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9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0.0184%;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8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9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0.0184%;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8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9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0.0184%;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8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9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0.0184%;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8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夏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夏海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88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31%。 2、选举王玉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玉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88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7 数的99.9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亚娟、孙丽雅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