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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火箭: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24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

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

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

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

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

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

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

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

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

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

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即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

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

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

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

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

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

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