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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鹏控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5-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鹏控股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挚胜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志兵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否,2022年,公司存在少量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说明如下:
                                             由于历史上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的旧总部
                                             物业的水电表用户名设置未及时更改,
                                             导致自动扣收的水电费包含了关联方使
                                             用的部分,2021年上述事项金额为8.77
                                             万元,2022年1月尚有少量金额0.63万元,
                                             合计9.4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
                                             0.001%,公司已于2022年3月收回资金占
                                             用款项,并于4月份完成旧总部物业的水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电表用户名变更工作,公司已对相关人
                                             员进行约谈问责,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强化规范
                                             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原因及整改情况
                                             已于《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
                                             度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鹏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中进行
                                             了披露。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保荐机构获悉东鹏控股发生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就该事项对东鹏
                                           控股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提请公司进
                                           行整改。
                                           公司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
                                           部门和人员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作,并于2022年3月收回资金占用款项,
                                           于2022年4月完成旧总部物业的水电表
                                           用户名变更工作,公司已对相关人员进
                                           行约谈问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证券
                                           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强化规范运作
                                           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022年,公司存在少量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事项,已进行整改规范。该事
                                           项原因及整改情况已于《2021年年度报
                                           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控股股东、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专项说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
                                           检查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已整改完毕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23日
                                               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投资者
                                               保护、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关联交易、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深交所信息披露、
                                               股份买卖、内幕交易等方面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
                                         公司存在少量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联方非经营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
                                         性资金占用事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
                                         项
                                                        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裁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1.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中金公司原委派的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
                            荐代表人章志皓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
                            进行,中金公司委派周挚胜先生接替章志皓先生担任公司持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和义务。
                            该事项已于《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中进行
                            了披露。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6月1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23号),因中金公司1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
                            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2年6月7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32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3、2022年8月1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
改情况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
                           管措施的决定》([2022]1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
                           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
                           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2年11月23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2022]207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
                            (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15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
                            改、中金公司未能识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
                            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
                           关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