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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2023-11-11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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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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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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