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2023-11-15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卓建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
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实际
控制人之一、董事卓建荣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
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
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
2、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卓建荣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增持
计划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2023 年 11 月 6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卓建荣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14%,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5,216,832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卓建荣先生。
(二)本次增持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氏家族成员,具体为孙瑞鸿先生、孙孟慧女士、卓建荣
先生和孙马宝玉女士,其中孙马宝玉女士与孙瑞鸿先生、孙孟慧女士系母子(女)
关系,孙孟慧女士和卓建荣先生系夫妻关系;本次增持实施前,孙氏家族成员通
过欣贺国际有限公司、厦门欣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巨富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控制
公司股份 281,0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36%。
欣贺国际有限公司、厦门欣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巨富发展有限公司近期出
具了《关于自愿不减持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其所持有的首
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禁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7 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未
来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三)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卓建荣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卓建荣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增持股份的金额:卓建荣先生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
(三)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起的 6 个月内,若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的情形,增持计划
将在股票复牌或有关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七)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八)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九)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以及将在公司披露增持计划之日起的 6 个月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期间,卓建荣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 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14%,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5,216,832 元。
本次增持股份成交金额未低于增持计划中的增持股份总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股份
未在限制买入的窗口期内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后卓建荣先生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姓名
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集合
卓建荣 —— —— 600,000 0.14%
竞价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出
具之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增持人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氏家族成员通过欣贺国际有限公司、
厦门欣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巨富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281,0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36%。本次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氏家族成
员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281,6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50%。
六、备查文件
1、卓建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增持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