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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方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的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
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
6月30日,授予价格为9.84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46.80万股
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世虹:


                   杨模荣:


                   李进华: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