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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方制药: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2023-12-12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95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
                      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和金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
许学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 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和金明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许学余先生计划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9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 2023 年 5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9 日期间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其中董事、副总经理王清女士计划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8,375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监事会主席汪琴
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8,67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监事
金明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495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
副总经理戴天鹤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
例 0.04%);副总经理许学余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5,750 股(占当时公
司总股本比例 0.17%)。
    近日,公司收到王清女士、汪琴女士、金明先生、戴天鹤先生和许学余先生
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12
月 9 日,王清女士、汪琴女士、金明先生、戴天鹤先生和许学余先生的上述减持
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  减持价格区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名称                                       (元/股) (万股)        比例  间(元/股)
           集中竞价 2023 年 6 月 13 日至                                     38.84 元/股-
  汪琴                                           40.63       3.5       0.02%
             交易   2023 年 6 月 21 日                                       41.55 元/股
  王清                                     未减持公司股份

  金明                                     未减持公司股份

 戴天鹤                                    未减持公司股份

 许学余                                    未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减持均价为合计减持交易金额除以减持数量。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23,500           0.67%     1,070,550         0.67%

  王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375           0.16%      257,888          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625,125           0.51%      812,662          0.51%

           合计持有股份                394,680           0.32%      478,084          0.30%

  汪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8,670           0.08%       93,271          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6,010           0.24%      384,813          0.24%

           合计持有股份                265,980           0.22%      345,774          0.22%

  金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495           0.05%       86,444          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9,485           0.16%      259,330          0.16%

           合计持有股份                366,320           0.30%      476,216          0.30%

 戴天鹤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580           0.07%      119,054          0.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4,740           0.22%      357,162          0.22%

           合计持有股份                823,000           0.67%     1,069,900         0.67%

 许学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5,750           0.17%      267,475          0.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7,250           0.50%      802,425          0.50%
    说明:(1)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9),以122,46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9,207,100股。
    (2)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向激励对象授予46.8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7月20
日上市。本次股权激励登记后公司总股本为159,675,100股。
    (3)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
    1、汪琴、金明、许学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锁定期
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担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 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许学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该等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
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
行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王清女士、汪琴女士、金明先生、戴天鹤先生和许学余先生本次减持公
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上述
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王清女士、汪琴女士、金明先生、戴天鹤先生和许学余先生分别提供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