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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陈静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
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