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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2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为股东负责尤其是保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查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

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

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使

用。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就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

投向以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现状。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决定继续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助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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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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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玮                                      陈彤




      陈禹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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