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5-0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长春吉大正元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议拟
审议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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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常 琦 阮金阳 谢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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