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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0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长春吉大正元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是基于市场情况及项
目实际建设需求而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
    二、《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议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相关事项。




                                   —1—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常 琦                    阮金阳                  谢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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