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5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6 日披露《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3-053)以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3-055)。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4:00
     3、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
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逢良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 1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参 加 网络 投 票 的 股 东及 授 权 代 表 共 29 人 , 代 表 股 份
72,749,73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039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66,217,359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5.534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股份 6,532,37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055%。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6,532,37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055%。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49,7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2,3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张凡、段琪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 2 —
    四、备查文件
    (一)《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