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关于对外投资进展之签订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3-03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之签订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并成立子
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南浔区投资建设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
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 80,719.25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
定资产投资 64,719.25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签订<南浔区招商引资项
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并成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公司已和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
作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原投资协议”),公司设立了子公
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三和”)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
取得了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
暨设立实施主体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司编号:2021-067)。

    2023 年 2 月 24 日,湖州三和参加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公开拍
卖出让,经过竞价,竞得编号为浔 2023(工)-08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3
                                    1
年 2 月 24 日,湖州三和作为竞得人与出让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日,湖州三和
作为受让人与出让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交地人湖州市南浔区菱
湖镇人民政府、监管人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共同签署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竞得土地使用权公告》
(公司编号:2023-013)。

    二、本次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因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政策调整,为加快项目推进建设,关于项目
方案、政策兑现、后期达产验收等事项,经湖州三和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
政府(以下简称“菱湖镇人民政府”)友好协商,签订了《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
材有限公司投资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
目投资补充协议》,主要达成以下约定:

    (一)方案事项:湖州三和继续按照供地红线用地面积 107067 平方米(160.6
亩)进行方案和工艺布局调整,调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规划和港航码头审批要求,
菱湖镇人民政府按流程协助湖州三和向上申报新建 3 个码头泊位,因审批权限在
市交通运输局,具体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为准。

    (二)政策兑现:根据原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和浔政办函(2021)3 号
文件规定,政策兑现事项约定如下:

    1、第一阶段:在湖州三和完成开工入库并同时满足原投资协议内相关条件
后 30 个工作日内,菱湖镇人民政府应向湖州三和兑现政策奖励 803 万元。若逾
期未满足原投资协议内相关条件,则取消政策奖励。

    2、第二阶段:在湖州三和完成竣工试生产并同时满足原投资协议内相关条
件后 30 个工作日内,菱湖镇人民政府应向湖州三和再次兑现政策奖励 803 万元。
若逾期未满足原投资协议内相关条件,则取消政策奖励。

    3、第三阶段: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
项目(地块号菱湖镇 2023-01 号地块)竣工投产后,湖州三和达到实缴税收金额

                                    2
的相关条件后 30 个工作日内,菱湖镇人民政府向湖州三和兑现政策奖励 1606 万
元。若逾期未完成,则取消政策奖励。

    (三)泊位开挖工程:项目因方案调整为内挖式泊位,产生泊位区域土方开
挖及外运费用(泊位岸线、码头等建设工程除外),该工程由湖州三和独立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开挖。具体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1、实施前将该单项开挖工程费用及外运点需提前告知菱湖镇人民政府,并
经菱湖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2、该工程费用以审计确认费用为准。前期,费用统一由湖州三和承担支付。
后期,菱湖镇人民政府将应由湖州三和承担的道路和河道绿化代征费用 182.325
万元作为该工程费用的抵扣。若工程费用超过 182.325 万元的,超出部分由菱湖
镇人民政府承担;若工程费用不足 182.325 万元的,差额部分由湖州三和上交至
菱湖镇人民政府指定账号。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项目的推进,如果湖州三和能够完成本补充协议
约定事项,将分阶段最高累计获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奖励 3,212 万元,但相关奖
励能否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
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