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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3-039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 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韦泽林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2,88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3,836,583 股的 81.94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2,82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3,836,583 股的 81.9358%;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2,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503,836,583 股的 0.0124%。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3,836,583 股的 0.0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3,836,583 股的 0.00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503,836,583 股的 0.0124%。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2,8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1%;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522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47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2,8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1%;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522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47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益群、高毛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