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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3-08-10  

                                                    股票代码:003037.SZ    股票简称:三和管桩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三年八月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三和
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 号),
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和管桩”“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
商”)作为三和管桩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通过的有关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7 月 27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0.40 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50 元/股,发行价格
为发行底价的 1.01 倍。


                                     2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95,238,095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6,153,846 股),发
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7.5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686,954.0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313,043.47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股数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月)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95,238    51,399,999.00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758,095    217,959,997.50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
 3    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857,142     29,999,991.00     6
                      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
 4    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    2,721,904     28,579,992.00     6
                       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
 5                                           2,721,904     28,579,992.00     6
      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
 6    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    2,721,904     28,579,992.00     6
                       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
 7                                           2,721,904     28,579,992.00     6
      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
 8    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721,904     28,579,992.00     6
                      公司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
 9                                           4,761,904     49,999,992.00     6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谢恺                   2,721,904     28,579,992.00     6

                                       3
序                                         获配股数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月)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85,714   107,999,997.00     6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257,142   265,199,991.00     6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3                                          9,514,285    99,899,992.50     6
                    合伙)
14      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7,151     6,060,085.50     6
                  合计                     95,238,095   999,999,997.50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
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
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发行方
案》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
象名单》,其中包括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5 家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18 家证券公司、13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已表达认购意向的 24 家投资者,合计 100 名。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向上述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自 2023 年 7 月 13 日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7 月 31 日)前,新增意向
投资者 15 家,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新增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了认购邀
请书。新增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                                   伍丽秀
      3                                   曹惠娟
      4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                         新余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郭伟松
      7                           广州启朗实业有限公司
      8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李璞
     10                       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12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谢恺
     15                                   伍婉媚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
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
                                     6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
方案文件的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3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00-12:00,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15 份《申购报
价单》。

       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如下:
                                                                  是否缴
                                          申购价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金额(元) 纳保证
                                          格(元)                           效申购
                                                                    金
                                           10.50   30,000,000.00
           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                                       10.45   30,000,000.00      是       是
                       司
                                           10.41   30,000,000.00

   2                 伍丽秀                10.41   142,900,000.00     是       是

                                           11.99   28,600,000.00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1.39   51,400,0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4       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    11.28   28,580,000.00      是       是
                  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5       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    11.28   28,580,000.00      是       是
                    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6       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    11.28   28,580,000.00      是       是
                  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7       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    11.28   28,580,000.00      是       是
                    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8       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11.28   28,580,000.00      是       是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9       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11.28   30,000,000.00      是       是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10.69   99,900,000.00      是       是

                                           7
              业(有限合伙)         10.40   100,000,000.00

                                     11.97   78,700,000.00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2   168,300,000.00   不适用   是

                                     10.83   265,200,000.00

  12               谢恺              11.02   28,580,000.00      是     是

                                     11.50   44,000,000.00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33   82,000,000.00      是     是

                                     10.84   108,000,000.00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   11.05   50,000,000.00
  14    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是     是
              业(有限合伙)         10.66   50,000,000.00

                                     12.51   50,800,000.00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79   159,060,000.00   不适用   是

                                     11.34   217,960,000.00

    经核查,参与询价及有效报价的 15 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
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相关文件,其申购过程、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符合
《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1、发行价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50 元/股。

    2、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95,238,095 股,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97.50 元,未超过
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
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
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 10.50 元/股。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8
序                                           获配股数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月)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95,238    51,399,999.00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758,095    217,959,997.50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
 3     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857,142     29,999,991.00     6
                         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
 4     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    2,721,904     28,579,992.00     6
                         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
 5                                            2,721,904     28,579,992.00     6
       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
 6     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    2,721,904     28,579,992.00     6
                         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
 7                                            2,721,904     28,579,992.00     6
       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
 8     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721,904     28,579,992.00     6
                         公司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
 9                                            4,761,904     49,999,992.00     6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谢恺                 2,721,904     28,579,992.00     6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85,714    107,999,997.00     6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257,142    265,199,991.00     6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3                                            9,514,285     99,899,992.50     6
                       合伙)
14         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7,151      6,060,085.50     6
                     合计                    95,238,095    999,999,997.50            -


(四)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
下:

     1、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管理的“拓牌价值成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已提供产品备案证明。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9
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53 个资产管
理计划和 1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43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4 个资产
管理计划和 1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已提供产品备案证明,前述公募
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的规定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4 个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和 2 个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4、谢恺属于个人投资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前述
认购对象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
决议的规定。


(五)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
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
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10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
 3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
 4       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
 5       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
 6       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
 7       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
 8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
 9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谢恺                     普通投资者             是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3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限合伙)
 14        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14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
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
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
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

                                        11
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七)缴款与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4 名发行对象发
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
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3 年 8 月 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3 号)。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 17:00 时止,银河证券累计收到三和管桩向特定对象(获配投
资者)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
999,999,997.50 元。

     2023 年 8 月 7 日,银河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
保荐、承销及其他费用(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2023 年 8 月 8 日,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10364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8 月 8 日止,三和
管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5,238,095 股,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50 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4,686,954.03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85,313,043.4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5,238,095.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人民币 890,074,948.47 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认购条件,可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认购。本次发行对象及定价、缴款、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12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发行人
对此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和手续。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014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
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

                                    13
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和管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和伟                            付月芳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   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