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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08-25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3-050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三和”)、泰州三和管桩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三和”)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8,500 万元的无息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浙江湖州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
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江苏泰兴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95,238,0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0.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金额)人民币 14,686,954.0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313,043.47 元。
2023 年 8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4 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
                                      1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所在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实际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净额
     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
 1   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         54,854.86         49,500.00        48,500.00
     产线建设项目
     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
 2                                      46,202.92         40,000.00        40,000.00
     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10,500.00    10,031.304347
                合计                   111,557.78        100,000.00    98,531.304347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中“浙江湖州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
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江苏泰兴 PHC 预应力高强度
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由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借款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88,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
日,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发放,免收利息等费用,借款期限到期后,
借贷双方如无异议,借款自动续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滚动
使用。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
不用作其他用途。提供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序                                                   实际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提供借款金额
号                                                       净额
     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
 1   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           湖州三和       48,500.00       48,500.00
     产线建设项目
     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
 2                                        泰州三和       40,000.00       40,000.00
     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   计                           88,500.00       88,500.00

     公司拟与湖州三和、泰州三和分别签署相关借款合同,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浙江湖州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
建设项目

     公司名称: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08 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张家浜路 3 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余晓文

     注册资本:21,6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
材料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湖州三和 100%股权。

     (二)江苏泰兴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名称: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13 日

    住所:泰兴市虹桥镇虹桥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毅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轻质
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
机械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砼
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
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泰州三和 100%股权。

       五、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
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全部为公司直接及
间接合计持股 100%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
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
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
金。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核查意见

                                        4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湖州三和、泰州三和提供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提升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
供借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相关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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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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