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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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同意《关于增加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贞智、杨德明、蒋元海
签署日期: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