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国元证券对 鑫铂股份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 号文)批复,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28,089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44.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9,999,960.5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090,838.6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768,909,121.8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20 号《验资报告》验证。鑫铂股份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鑫铂股份《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备案审批情况 额 资金 1 年产 10 万吨光伏铝部 2111-341181-04-01- 1 68,786.28 54,800.00 件项目 820379 2 补充流动资金 23,200.00 23,200.00 不适用 合计 91,986.28 78,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鑫铂股份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 伏”)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2 年 5 月 26 日收到募集资金后, 鑫铂股份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鑫铂股份及鑫铂光伏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募集资金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1 496030100100152560 活期存款 542,481.55 长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2 551907769610858 活期存款 5,125,751.55 肥分行 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 2001027302346660000 3 活期存款 6,210.74 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 003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4 15603222585856 活期存款 285.27 肥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 5 8112301012200831114 活期存款 10,100,369.29 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6 12035001040042563 活期存款 9,492.49 司天长市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7 187266928815 活期存款 10,504.85 长支行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 1313032119300074017 活期存款 4,360.05 司天长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9 54890188000170228 活期存款 3,311.18 司滁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405017371080000196 10 活期存款 65,470.41 司天长支行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11 635293966 活期存款 10,000,917.23 司合肥包河支行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 2001027302346660000 12 活期存款 51,021.35 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0041 合计 — — 25,920,175.96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5.48 亿元对子公司鑫铂光 伏进行增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4,274,309.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230Z2111 号专项报告。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鑫铂光 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 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3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由于募投 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12 月 28 日,鑫铂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已归还 5,000.00 万元至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 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募 拟投入募集 利息收入扣 节余募集资金 序号 备案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① 除手续费③ ④=①-②+③ ② 年 产 10 万 吨 光 伏 铝 1 54,800.00 52,308.85 109.96 2,601.11 部件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2,090.91 22,100.00 — -9.09 合计 76,890.91 74,408.85 109.96 2,592.02 4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2,482.06万元,募集资金累 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109.96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 2,592.02 万 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 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 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影响 鑫铂股份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鑫铂股份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 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将 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6 月 30 日,鑫铂股份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 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节余的累计利息)2,592.0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鑫铂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将截至 2023 5 年 6 月 30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节余的累计利 息)2,592.0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 为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全部建设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 利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截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节余的 累计利息)2,592.0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息余额为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鑫铂股份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综上,保荐机构对鑫铂股份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树培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