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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
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调整方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2023 年 12 月 0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3 年 1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