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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23-05-16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公司回购注
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龙鹏先生离职,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13,36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