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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6-01  

                                                                                 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梁建东律师、唐健律师就贵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法律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简称《治理准则》)等国
家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贵公司《公司章程》就本次会议的召开、召
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和法律问题进行
审查,本所律师将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
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了各股东,并对所有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提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14 时 50 分在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2 号会议室召开。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张旭华主持。本次会议时间、地点、审议内
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审查,贵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3,417,8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9.1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2,997,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9.0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0,4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07%。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
数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
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40,4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0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0,4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07%。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
份总数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
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
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
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417,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2.00《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417,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一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经统计,本次会议议案 1-2 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同意获得通过。议案 2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议案以外的新议案,也未出现对议案进行
变更的情形。

    经审查,贵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贵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
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均自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