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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09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3-03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B
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4
日)总股本 417,627,960 股剔除已回购 B 股股份 996,872 股后的 416,631,08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 A、B 股总股本分别折算
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1)A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A 股收盘价-0.25 元/股。
       (2)B 股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B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48,939,825 股(B 股
总股本 49,936,697 股-已回购 B 股股份 996,872 股)×0.25 元/股=12,234,956.25 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B 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B 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金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 B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B 股现金分红总金额/B 股总股本
=12,234,956.25 元/49,936,697 股=0.245009 元(折合港币 0.277883 元,港币:人民币=1:
0.8817),即 B 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 B 股收盘价-港币 0.277883 元/股。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
实施时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固定
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回购 B 股股份
996,872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417,627,960 股剔除已回购 B 股股份
996,872 股后的 416,631,0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
实际应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 104,157,772.00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7,627,960 股剔除已回购 B 股股份
996,872 股后的 416,631,0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2.25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3 年 4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817)折
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5 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
股东;截止 2023 年 6 月 19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
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9               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4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
利情况时,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
回购价格 6.90 元/股-每股派息额 0.25 元/股=6.65 元/股。
    2、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报告书》规定,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港币 8.65 元/股-每股派息
额港币 0.28 元/股=港币 8.37 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
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
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18 楼(518057)
    咨询联系人:熊瑶佳
    咨询电话:0755-8601366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