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0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参股设立重庆长富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
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Klaus Zyciora(克劳斯齐乔拉)先生的个人简历,
我们认为 Klaus Zyciora(克劳斯齐乔拉)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
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 Klaus Zyciora
(克劳斯齐乔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参股设立重庆长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名)的独立意见
本次参股设立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投资策略,可助力公司紧
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趋势,抓住产业链最新的投资机会,发掘具备长期成长价
值的优质标的,助推长安汽车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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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兴权 杨新民 李克强
丁 玮 汤谷良 张 影
2023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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