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2023-10-2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九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
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党委副书记袁明学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党委副书记职务,即不再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执行副总裁谭本宏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执行副总
裁职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谭本
宏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谭本宏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
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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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兴权 杨新民 李克强
丁 玮 汤谷良 张 影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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