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信证券对长安汽车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6 号)核准,长安汽车 2020 年向 12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560,747,663 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锁定期(月) 1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32,710,280 6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80,373 6 3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45,794 6 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19,626 6 5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7,289,719 6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90,654 6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18,691 6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317,757 6 9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36,451 6 1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764,486 36 11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6,915,888 36 12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93,457,944 36 合计 560,747,663 -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363,396,174 股。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和权益分派方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由 283,138,318 股增加至 515,311,738 股,公司总股本由 5,363,396,174 股增加至 9,919,323,000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长安汽 车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后 三十六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 2020 年 10 36 个月 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 月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 中 国 兵 器 装 备 一、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 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 均严格履 首次公开发 中 国 长 安 汽 车 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 行了前述 行或再融资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 承诺 时所作承诺 南 方 工 业 资 产 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集中 本次发行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前六个月 2020 年 8 公司 直接或间接买卖长安汽车股 至本次发 月 票。 行完成后 二、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 六个月内 买卖长安汽车公司股票的, 将违规买卖长安汽车股票所 得归长安汽车所有,并愿意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 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1 月 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515,311,7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号 数量(股) 份数量(股) 股份数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1 340,186,916 340,186,916 3.43% 公司 2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70,093,458 170,093,458 1.71% 3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5,031,364 5,031,364 0.05% 合计 515,311,738 515,311,738 5.20% 注:以上计算结果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以 2023 年 9 月 28 日为股权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作为依据测算,本 次 解 除 限 售 完 成 后 , 公 司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数 量 由 629,532,794 股 减 少 至 114,221,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6.35%减少至 1.15%;无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由 9,289,790,206 股增加至 9,805,101,9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93.65% 增加至 98.85%;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期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关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何 洋 陈淑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