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3-8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原 25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共 2,033,967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的 0.0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确认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办理完 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919,323,000 股减少至 9,917,289,033 股。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详细内容见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公司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0〕65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6.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24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619.54 万股,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 9.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共 103.6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3.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356 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776.12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4.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6.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为 2023 年 3 月 6 日。 18.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共 247.6422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9.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由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计 25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上 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度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 金每10股转增4股,2021年度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按照《激励计 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具 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 1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955,600股调整为1,739,192股,其中346,905股已于 2023年3月解除限售,剩余1,392,287股尚未解除限售。 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8名原激励对 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493,600股调整为641,680股。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033,967股, 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1.26%,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另外,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 定,上述25人中:13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为 3.07元/ 股,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为7.22元/股,下同)回购注销;12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授 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3.回购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 注册资本的事宜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70017244_V02 号的《验资 报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办理完成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919,323,000 股减少至 9,917,289,033 股。 四、本次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312,806 1.15% -2,033,967 112,278,839 1.1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805,010,194 98.85% 0 9,805,010,194 98.87% 总股本 9,919,323,000 100.00% -2,033,967 9,917,289,033 100.00% 注:1.上表以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为股权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作为依据测算,最终数据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 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