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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九届十五
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郑政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
律、法规,认为郑政利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
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并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
    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聘任。


独立董事: 张肃珣    袁知柱    钟田丽


                                        二 0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