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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2023-06-2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审慎性判断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与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入公司的资产为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
产”),拟置出公司的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外的全部资产
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
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
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符合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
项,已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披露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并对本
次交易的审批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标的资产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
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
立性,已有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初步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之盖章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