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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3-08-0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鉴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经营业务发生变化,同时结合公
司实际运作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
理条例》相关要求,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条目进行规范化表述,具体修
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废旧金属(含有色金属) 营范围: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废
加工、购销,钢铁冶炼、压延加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
工、产品销售,特钢型材、金属 售,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炭及制
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 品销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
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办 工,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销售
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器仪 代理,铁合金冶炼,金属切削加
表、机电设备、钢材销售,工业 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究, 口,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
高炉瓦斯灰及废油回收(危险品 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
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炭批 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
发经营,炼铁炉料加工,废旧物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资购销、化肥销售、防雷装置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测。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
                                 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
                                 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化肥销
                                 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磁性材
                                 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
                                 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炼焦,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面值为人民币 1
                                元/股。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召开四次会议。定期会议于会议
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体董事和监事。                  和监事,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事。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召
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 开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
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 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
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日
之前。


                                          二 0 二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