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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2023-08-0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职工
务。                                董 事由职 工代 表大会 选举产 生
       董 事 任 期 从 就 任 之 日 起 计 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事职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事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
董事以 及由职 工代 表担任 的董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的 1/2。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四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第四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 四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 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董事和监事。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
                                    会议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的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
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传真。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日之前。



                                        二 0 二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