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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3-08-12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
                    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岩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
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刘岩松先生的父亲刘刚
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20 至 8 月 9 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刘刚先生构成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行为,现
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 易 股 数 成 交 价 格成 交 金 额
 交 易 日期         交 易 方式 交 易 方向
                                             (股)      ( 元/股)( 元)
 2023 年 7 月 20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        4.10        4100

 2023 年 7 月20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900        4.08        3672

 2023 年 7 月 26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        4.09        4090

 2023 年 8 月2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        4.32        4320

 2023 年 8 月 9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4.12        4120

     公司将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刘刚先生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
且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鉴于刘岩松先生于 7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核查刘刚
先生在刘岩松先生任职前持有任职后卖出股份的成本为 15,305 元,
刘刚先生通过上述交易共计获利人民币 1,087 元(计算方法:卖出成
交总金额-持股成本,及最后一笔卖出成交金额-最后一笔买入成交金
额)。截至目前,刘刚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 2500 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刘刚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
致,买卖股票是其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
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刘岩松先生事先
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信息。
    刘岩松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
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
况的发生。刘刚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
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
不再发生。
    刘岩松先生和其父刘刚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
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
入公司股票。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刘刚先生所获收益应归
公司所有,刘刚先生本次短线交易共计盈利人民币 1,087 元,全部上
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
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刘岩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
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刘刚先生交易记录。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