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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07  

                                                    股票代码:200771             股票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46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度末总股本 980,179,980
股扣除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库存股 111,800 股及 2022 年 12 月因股权
激励对象退休和离职等原因注销股本 531,180 股,即以 979,537,000 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送红股 2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回购库存股不参与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
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93,861,100 元=979,537,000 股×0.30 元/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
股 份 ), 即 0.2999657 元 / 股( 0.3412579 元 港 币 / 股) =293,861,100 元 ÷
(979,537,000+111,800)股;本次实际送红股的总股数=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送红股比例,即 195,907,400 股=979,537,000 股×0.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
送红股比例=本次实际送红股总数÷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1999771 股=195,907,400 股÷(979,537,000+111,8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
易日收盘价- 0.3412579 元港币/股)÷(1+0.1999771)。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末
总股本 980,179,980 股扣除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库存股 111,800 股及
2022 年 12 月因股权激励对象退休和离职等原因注销股本 531,180 股,即以
979,537,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的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原则为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度末总股本 980,179,980
股扣除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库存股 111,800 股及 2022 年 12 月因股权
激励对象退休和离职等原因注销股本 531,180 股,即以 979,537,000 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送红股 2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含税;
扣税后,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2.50
元,持有无限售股份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3.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
税。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79,648,8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75,556,200
股。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3 年 4 月 20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
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790)折合港币兑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
       本次权益分派内资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6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截止 2023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内资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B 股本次送(转)股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直接记入股东 B 股证券账户。
内资股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
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内资股股东、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4、本次 B 股所送(转)的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623,772,240      63.67%     124,754,448    748,526,688     63.67%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355,876,560      36.33%      71,152,952    427,029,512     36.33%

其中:1、限售流通股     24,816,297       2.53%       4,940,899     29,757,196      2.53%

    2、无限售流通股    331,060,263      33.79%      66,212,053    397,272,316     33.79%

三、总股本             979,648,800   100.00%       195,907,400 1,175,556,200    100.00%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175,556,2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45 元。
    2、因回购库存股不参与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
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93,861,100 元=979,537,000 股×0.30 元/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
股 份 ), 即 0.2999657 元 / 股( 0.3412579 元 港 币 / 股) =293,861,100 元 ÷
(979,537,000+111,800)股;本次实际送红股的总股数=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送红股比例,即 195,907,400 股=979,537,000 股×0.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
送红股比例=本次实际送红股总数÷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1999771 股=195,907,400 股÷(979,537,000+111,8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
易日收盘价- 0.3412579 元港币/股)÷(1+0.1999771)。
    3、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
涉及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公司将另行履
行审议程序后予以公告。
八、其他注意事项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
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九、咨询机构及联系人
    1、咨询机构: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 1188 号汽轮动力大厦
    3、咨询联系人:王财华 李晓阳
    4、咨询电话:0571-85780438
    5、传真电话:0571-8578043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7 日